公司公告☆ ◇301636 泽润新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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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15 │泽润新能(30163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泽润新能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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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04 │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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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04 │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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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8 │泽润新能(301636):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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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8 │泽润新能(30163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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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6 │泽润新能(30163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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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8 │泽润新能(301636):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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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8 │泽润新能(301636):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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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8 │泽润新能(301636):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方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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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5:44 │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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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15│泽润新能(30163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泽润新能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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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泽润新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奕洪 联系电话:010-8801390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佳丽 联系电话:010-8801390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监管方向解读及监管处罚案例分析
11. 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不适用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 条规定的情
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 不适用
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不适用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为83,000.15万元,较上年 绩变动情况,督促公司及时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同期下降5.25%,归属于上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20.97万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74.71%,业绩下滑主
要受国际贸易环境变化、
国内行业调整等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不适用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91795c1-616f-43dc-8098-ec2b94449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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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0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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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亚溪路16号行政办公楼3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泽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30,79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1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73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0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6,05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8人,代表股份5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5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75%。
5、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99%;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6%。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99%;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6%。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99%;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6%。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43%;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泽鹏、常州市鑫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福灵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736,4
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6,0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2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43%;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43%;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43%;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佳霖和吴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b1a51fb-5ecd-4b27-8fce-7001fbecfc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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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04│泽润新能(30163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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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
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
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6年 4月 29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集人和股权登记日等内容,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30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亚溪路 16号行政办公楼 3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5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736,4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7306%。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3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0
55,9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9%。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
易所验证其身份。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4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0,792,300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12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5,9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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