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33 港迪技术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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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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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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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 │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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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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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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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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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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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8 │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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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6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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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7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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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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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5047e47-47a5-479b-b50f-230065529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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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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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致: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5-135敬启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或“公司”)的委托,担
任港迪技术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武汉港迪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查阅了《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及核查意
见等与本次授予相关的文件或资料,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
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授予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港迪技术为本次授予事项之目的而使用,非
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授予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
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如下:
1、港迪技术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本次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港迪技术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 2026年 4月 29日至 2026年 5月 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5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港迪技术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
5、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港迪技术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5月 19日为授予日,以 31.02元/股的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118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40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
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1、港迪技术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港迪技术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6年 5月 19日为授予日。
3、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是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的交易
日。
(二)关于本次授予条件的满足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授予激
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1. 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2.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22d651a-0e70-4b3c-a4b6-6a61bbdfa1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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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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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72455a3-486f-447e-9a5e-30bff5576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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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港迪技术(30163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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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
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15 日以邮件或通讯的方式传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向爱国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 5月 19日为授予日,以 31.02元/股的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118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0a2c69d-1b8d-431a-bcef-fba534dba2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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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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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5月 19日为授予日,以 31.0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237bc3b-2df1-49ad-9cb0-088938763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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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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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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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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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1c8f087-8c2c-4897-9833-cb31f40b8c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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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8│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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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对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
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6年 4月 29日至 2026年 5月 9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系统公示。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存在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
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实名反馈,并同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相应材料后,将及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履职情况等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相关披
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cf388be-2a84-49bf-94c9-824e0e437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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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6│港迪技术(30163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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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25 年 10 月 28日-2026年 4月 28日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
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
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1360f157-dacd-416f-88de-53d80d1269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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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7│港迪技术(301633):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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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710d8a3-1608-4fc3-ad1b-05a9d63f0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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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32│港迪技术(301633):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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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司股东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持有公司股份2,69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4.8353%)的股东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禾成长 ”),计划在 2026年 2月 4日至 202
6年 5月 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8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松禾成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松禾成长未减持
公司股份,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减持股份在剩余减持期间内不再减持。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松禾成长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69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8353%),计划在 2026年 2月 4日至 2026
年 5月 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83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00%)。
2026年 2月 4日至 2026年 4月 30日,松禾成长未减持上述股份,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减持股份在剩余减持期
间内不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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