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32 广东建科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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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42 │广东建科(301632):招商证券关于广东建科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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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28 │广东建科(30163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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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28 │广东建科(30163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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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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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广东建科(301632):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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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广东建科(30163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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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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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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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广东建科(301632):募投项目检测及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内容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 │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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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关于募投项目检测及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内容和实施地点调│
│ │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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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42│广东建科(301632):招商证券关于广东建科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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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科(301632):招商证券关于广东建科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ec19e367-f68d-4cf0-a43e-84d7bf3990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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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28│广东建科(30163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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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
致: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002敬启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 2025 年 12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二) 2025 年 12月 20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日报》 《 经济参考报》 等 指
定报刊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
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5 日 15:00 在广东省广
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 121 号广东建科总部办公大楼 5 楼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少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
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月 5 日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 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5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
果,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16 名,代表股份 285,449,700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8.198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18,560,000 股)。
(二) 通过现场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三)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四) 公司相关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
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
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三)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四)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募投项目“检测及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内容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29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0%;反对 1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 1,0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7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33%;反对 127,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1%;弃权 1,0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26%。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
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以普通决议形式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d6cb0665-391e-486f-9970-5f592b5d1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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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28│广东建科(30163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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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5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广东建科总部办公大楼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少祥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5,44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
19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3,8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0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92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52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3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0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6%。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检测及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内容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284,2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0%;反对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1,0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33%;反对1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1%;弃权1,0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26%。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书瑶、张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e00854b6-5765-4943-9536-96e062fb90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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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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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5日(星期一)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1月 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5
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5年 12月 2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 121号广东建科总部办公大楼 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所有提案
1.00 关于募投项目“检测及营销服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网络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内容和
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及延期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
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并请致电公司投资及证券事务部以确认公司已收到登记资料。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电子邮件、信函须于 2025年 12月 30日 17:00前
送达公司,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 121号广东建科本部办公大楼 6楼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51050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亮
电话:020-85257102
电子邮箱:tzb@gdjky.com
4.其他事项:会议为期半天,参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f5fdc574-dcda-4fcd-b76a-fbba2271ea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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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广东建科(301632):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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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科(301632):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0b7e0852-dd3b-4f99-a6fd-af1418128d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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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广东建科(30163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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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建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东建科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或低风险
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
构、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办理资金划转等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
的产品。
2、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管理与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为公司委托理财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防范风险。
3、公司将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由财务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控与跟踪;内部审计部门负
责对理财业务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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