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30 同宇新材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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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8:36 │同宇新材(30163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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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33 │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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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33 │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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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33 │同宇新材(301630):兴业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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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33 │同宇新材(30163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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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6 21:23 │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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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20:33 │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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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33 │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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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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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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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8:36│同宇新材(30163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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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5〕907号)同意注册,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4.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000.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7,962.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6,037.8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对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200Z01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验资结束后,已
按照《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转
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同宇新材料 中信银行股份 8110901012101872519 1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广东)股份 有限公司肇庆
有限公司 四会支行
江西同宇新材 中国工商银行 4000103829101056202 20,000.00 江西同宇新材
料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年
深圳民治支行 产 20 万吨电
江西同宇新材 上海浦东发展 26810078801900001823 47,830.80 子树脂项目
料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 (一期)
公司肇庆分行
合计 77,830.80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037.83 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或与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共同一方)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所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
项目(一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d6891583-27bf-40f8-ab59-362154293b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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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33│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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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3e77ab10-8864-4f02-95d5-0e44c87046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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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33│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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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本公司”、“发行人”)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将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
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cn.chinadaily.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同宇新材
(二)股票代码:301630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0.00 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0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
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
定。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9。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为 38.62 倍。
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2025 年 6 月 2024 年扣 2024 年扣 2024 年静态市盈 滚动市盈率
26 日(含) 非前 EPS 非后 EPS 率(倍) (倍)
前 20 个交易 (元/股) (元/股)
日均价及前一
日收盘价孰低
值(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扣非前 扣非后
601208.SH 东材科技 9.33 0.2019 0.1384 46.21 67.41 37.65 51.26
603002.SH 宏昌电子 6.01 0.0446 0.0375 134.75 160.27 151.01 176.76
605589.SH 圣泉集团 27.23 1.0253 0.9803 26.56 27.78 24.59 25.75
算术平均市盈率(扣除异常值和极值) 26.56 27.78 31.12 38.51
301630.SZ 同宇新材 - 3.5826 3.5083 23.45 23.94 23.70 24.00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
注 1: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量;
注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同宇新材总股本按照发行后 4,000 万股计算,2024 年扣非前/后 EPS=2024 年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的净利润÷总股本;
注 4:计算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宏昌电子市盈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东材科技2024 年业绩大幅下降,故以上可比公司
作为极端值及异常值剔除;计算算术平均滚动市盈率时,因宏昌电子市盈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故作为异常值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 84.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3.
94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 年 6 月 26 日(T-3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8.62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7.78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
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
策。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驰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开发区(西南一区编号 ES1020)联系人:郑业梅
电话:0758-3202908
传真:0758-320290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人:林剑锋、万弢
电话:021-20370631
传真:021-6858 311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b1b52e82-18f7-4081-8359-6390102db6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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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33│同宇新材(301630):兴业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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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301630):兴业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3acd5f7b-d636-4825-a95f-41c7a42e5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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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33│同宇新材(30163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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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30163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763de328-3841-4b6f-ad02-dcc52f2ffb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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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6 21:23│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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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5〕907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发
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同宇新材”,股票代码为“301630”。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84.00 元/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数量为 1,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5年 7月 3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
了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9,929,546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834,081,864.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70,454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5,918,136.0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无网下询价和配售环节,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
份的数量为 70,454 股,包销金额为 5,918,136.00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70%。
2025年 7月 7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收取的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
。发行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7,962.17万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5,860.00万元
2、会计师费用:1,000.00万元
3、律师费用:567.25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1.70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63.22万元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包含
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20370807,021-20370809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
发行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c8fb80d8-ba82-48b6-b96e-626968c603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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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20:33│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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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907号)。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的方式进行,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1,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84.00 元/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 1,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
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根据《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7月 2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号深业中心 311室主持了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2504
末“5”位数: 64960
末“6”位数: 926351,176351,426351,676351
末“7”位数: 8590278
末“9”位数: 088684881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
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0,000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7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
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发行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c729d34e-39c8-4171-be47-5ec4ccdd51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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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33│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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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同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 1,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907号)。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同宇新材”,股票代码为“30163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4.00元/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的方式进行,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数量为 1,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本为 4,000.00 万股。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为1,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年 7月 1日(T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同宇新材”股票 1,00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1,335,866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87,639,837,000 股,配号总数为 175,279,674 个,起始号
码为 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 000175279674。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14103361%,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8,763
.98370倍。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 2025年 7月 2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号深业中心 311室进行本次网
上发行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 2025年 7月 3日(T+2日)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5 年 7 月 3 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2025年 7月3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
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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