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1628(强达电路)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628 强达电路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5 18:40 │强达电路(301628):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 ├─────────┼──────────────────────────────────────────────┤ │2025-12-05 18:40 │强达电路(30162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5 18:39 │强达电路(30162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2025-12-05 18:39 │强达电路(301628):经理工作制度 │ ├─────────┼──────────────────────────────────────────────┤ │2025-12-05 18:39 │强达电路(301628):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 │2025-12-05 18:39 │强达电路(301628):强达电路章程 │ ├─────────┼──────────────────────────────────────────────┤ │2025-12-05 18:39 │强达电路(301628):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2-05 18:39 │强达电路(301628):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12-05 18:39 │强达电路(30162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05 18:39 │强达电路(301628):股东会议事规则 │ └─────────┴──────────────────────────────────────────────┘ ─────────┬──────────────────────────────────────────────── 2025-12-05 18:40│强达电路(301628):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达电路”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强达电路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0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4.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8.1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102.3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81.98万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320.4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0月 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2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208号)。公 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11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截至 2025年 11 月 30 投资进度 资金金额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 100,000.00 36,320.41 26,928.19 74.14% 公司年产 96 万平方米多 层板、HDI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9,000.00 9,000.00 100.00% 合计 112,000.00 45,320.41 35,928.19 79.28%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1、适配 AI算力建设、新能源汽车等下游行业发展对高阶 HDI产品的需求PCB行业的发展与全球电子制造业的景气度及下游应用 创新密切相关,目前行业正从规模扩张阶段迈向结构优化与技术提升阶段。未来一段时期,AI 算力建设、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渗 透率提升以及智能化终端创新迭代,将成为PCB市场最重要的增长驱动力,促使产业向高附加值领域跃迁,呈现结构性增长,同时市 场对高层数、高密度、高性能产品的快速交付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旨在适配高阶 HDI 及算力 服务器、高速光模块等应用领域对工艺与技术提出的更高要求。 2、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优化内部投资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时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结构及使用计划与实际建设实施时间间隔较远,为紧抓市场机遇并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及未来投产计划,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考虑,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 求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改变“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96万平方米多层板、HDI板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金额的情况下 ,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加大对关键生产设备的投入。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行业需求及公司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及实施效果,满 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进度调整情况 序号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1 产品构成 多层板、2阶 HDI 多层板仍以高多层板为主、HDI板在前 次 2阶基础上扩展高阶 HDI产品占比, 产品主要应用于光模块、AI 服务器、 GPU 加速卡、通用基板(UBB)、汽 车毫米波雷达、智能驾驶控制、人形机 器人、Mini-LED、半导体测试、物联 网(IoT)、低空经济等领域 2 设备投资进度 T+2年 9月至 T+3年分 T+2 年下半年开始至 T+6 年分批完成 批次完成设备购置及安 设备购置及安装 装 2、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96 万平方米多层板、HDI板项目投资总额为 100,000.00万元,本次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不涉及项 目投资总额的变更,明细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本次调整前拟 本次调整后拟 调整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建设投资 95,951.26 97,851.29 1,900.03 1.1 工程费用 91,787.56 94,564.99 2,777.43 1.1.1 建筑工程及安装费 36,787.56 33,640.24 -3,147.32 1.1.2 设备购置费 55,000.00 60,924.76 5,924.76 1.2 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4,163.70 3,286.30 -877.40 2 预备费 2,878.54 978.51 -1,900.03 3 铺底流动资金 1,170.20 1,170.20 -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 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以及投产和达产年均不变,达产期四年,T+3年开始投产,预计产能达产率 18%,T+4年预计产能 达产率 35%,T+5年预计产能达产率 75%,T+6年预计产能达产率 100%。 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仍用于“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96 万平方米多层板、HDI板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实际经营需要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持续优化核心财务指标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 12月 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96 万平方米多层板、HDI板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是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布局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变更募投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 12月 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优化与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有利于募集资金合理充分使用,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强达电路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2e6cc948-9639-4b05-b74a-0982747458e0.PDF ─────────┬──────────────────────────────────────────────── 2025-12-05 18:40│强达电路(30162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 月 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伟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优化与调 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合理充分使用,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 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 2)。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86b76591-ca2d-47af-8c39-72e0268c0ceb.PDF ─────────┬──────────────────────────────────────────────── 2025-12-05 18:39│强达电路(30162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强达电路(30162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c5fb2399-dbf6-40e4-ba3f-27f4bba414cf.PDF ─────────┬──────────────────────────────────────────────── 2025-12-05 18:39│强达电路(301628):经理工作制度 ─────────┴──────────────────────────────────────────────── 强达电路(301628):经理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25cf29a2-7e5e-41af-aa93-e97bffe38e9b.PDF ─────────┬──────────────────────────────────────────────── 2025-12-05 18:39│强达电路(301628):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 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 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 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 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 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 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 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四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 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将相关 资料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至互动易平台。董事会秘书 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 附则 第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7af3d7c2-ec6e-4cf5-8192-1eecb50d99ba.PDF ─────────┬──────────────────────────────────────────────── 2025-12-05 18:39│强达电路(301628):强达电路章程 ─────────┴──────────────────────────────────────────────── 强达电路(301628):强达电路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b73dd8ee-0bab-4271-8caf-0d3103740f8d.PDF ─────────┬──────────────────────────────────────────────── 2025-12-05 18:39│强达电路(301628):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 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强达电 路股份有限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 项进行必要说明。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最低人数时,在董事会候补的委员就任前,辞职委员应当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除前条规定外,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备案或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 会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 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 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十五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 见,出席会议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及相关会议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得少 于十年。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提名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