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26 苏州天脉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2 20:30 │苏州天脉(30162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0 18:32 │苏州天脉(30162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18:32 │苏州天脉(30162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8 20:08 │苏州天脉(301626):国泰海通关于苏州天脉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5-08 20:08 │苏州天脉(301626):国泰海通关于苏州天脉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6-04-27 20:52 │苏州天脉(30162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7 20:52 │苏州天脉(301626):关于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7 20:52 │苏州天脉(301626):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潘翠英) │
├─────────┼──────────────────────────────────────────────┤
│2026-04-27 20:52 │苏州天脉(301626):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
│2026-04-27 20:52 │苏州天脉(30162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其他项目的公告│
└─────────┴──────────────────────────────────────────────┘
─────────┬────────────────────────────────────────────────
2026-05-22 20:30│苏州天脉(30162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年 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红利 2.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3,136,000.00 元(含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下
一年度。公司 2025年度未实施股份回购,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57 谢毅
2 02*****609 沈锋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1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
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
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汇凯路 68号
咨询联系人:龚才林
咨询电话:0512-66028722
传真电话:0512-6602873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808665a-1138-40d2-b830-8372b23ed67e.PDF
─────────┬────────────────────────────────────────────────
2026-05-20 18:32│苏州天脉(30162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 事会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相关 指
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公开发布了《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
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
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汇凯路68号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号楼1号会议室
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的任
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6人,代表股份67,088,68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95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7,088,6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7,088,6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7,072,8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4%;反对15,8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6%;弃权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四)表
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同意67,085,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4%;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7,075,8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08%;反对12,8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六)表
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66,746,9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906%;反对341,7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94%;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同意67,085,6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八)表
决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7,088,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其他项目的议案》
同意67,088,6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1dc0dc4-8612-4033-bf2f-2a9fb71de90c.PDF
─────────┬────────────────────────────────────────────────
2026-05-20 18:32│苏州天脉(30162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汇凯路 68号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号楼 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毅先生
6、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6人,代表股份 67,088,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9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63,634,4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0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人,代表股份 3,454,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60%。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均保留 4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人,代表股份 3,489,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6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
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88,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9,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88,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9,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定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72,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反对 15,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7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4%;反对 15,86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85,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5,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反对 3,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75,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 12,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7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4%;反对 12,86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746,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6%;反对 341,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46%;反对 341,766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8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6,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0%;反对 3,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88,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8,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其他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88,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9,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