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1622(英思特)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622 英思特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1 19:22 │英思特(30162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 │2026-03-30 16:40 │英思特(30162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 │2026-03-18 18:36 │英思特(301622):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 │2026-03-18 18:36 │英思特(301622):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 │2026-03-18 18:36 │英思特(30162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 │2026-03-18 18:36 │英思特(30162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2026-03-18 18:36 │英思特(301622):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6-03-18 18:33 │英思特(30162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3-18 18:32 │英思特(30162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2026-03-18 18:32 │英思特(30162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 ─────────┬──────────────────────────────────────────────── 2026-04-01 19:22│英思特(30162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丁远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12月 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丁远达先生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 内(自 2026年 1月 1日到 2026年 3月 31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2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丁远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丁远达先生 自 2026年 1月 6日至 2026年 3月 3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519,718股,占公司现总股 本的 1.3109%。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丁远达先生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届满并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价(元/ (%) 股) 丁远达 大宗交易 2026年 1月 6日至 59.32 1,020,400 0.8802 2026年 3月 31日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 1月 6日至 70.47 499,318 0.4307 2026年 3月 31日 合计 1,519,718 1.3109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丁远达 合计持有股份 6,955,910 6.0000 5,436,192 4.6891 其中: 6,955,910 6.0000 5,436,192 4.689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丁远达先生的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丁远达先生的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丁远达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远达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并实施完成,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股份计划拟减持股 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丁远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1fa7697d-90bf-48f4-bf9f-84a5f259c52e.PDF ─────────┬──────────────────────────────────────────────── 2026-03-30 16:40│英思特(30162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英思特(30162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339d6843-29a8-4c81-baeb-083888735e96.PDF ─────────┬──────────────────────────────────────────────── 2026-03-18 18:36│英思特(301622):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 计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事业部、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主要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所属各事业部、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评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为公司优化管理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公司常规审计工作及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开展专项审计; (五)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六)完成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范围和审计部权限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 监督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汇报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专项审计及对公司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第七条 审计部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有关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凭证、账表,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 (四)对内部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做出制止的决定; (六)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 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违反规定行为的意见。第四章 内部审计依据 第八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四)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五)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细则; (六)其他有关标准。 第五章 内部审计程序 第九条 内部审计程序 (一)拟定内部审计计划; (二)通知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下发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三)检查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业务档案及其他有关的资料、资产,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必须如实提供, 不得拒绝; (四)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 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对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改进建议; (六)审计终结,出具相关报告; (七)检查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 (八)及时处理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提出的异议。 第六章 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 露秘密、玩忽职守。第十二条 对违反工作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审计委员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与处分、经济 处罚,或提请有关法律部门处理。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七章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 (二)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其附件; (三)反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准和意见; (五)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六)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七)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八)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84bc3784-bc23-4c8a-89fe-123981a1eefd.PDF ─────────┬──────────────────────────────────────────────── 2026-03-18 18:36│英思特(301622):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 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持有其超过 50% 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超过 50%股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不超过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不超过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母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 和相关服务的义务。第四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 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子公司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时,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披露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五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第六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 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 第九条 母公司财务部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董事会授权,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控制 ,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制定母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计核算方法; (二)制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案,明确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并编制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三)参与子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四)参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其他会计人员的委派与管理工作; (五)参与子公司的资金控制与资产管理工作; (六)参与内部转让价格的制定与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母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二)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三)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 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 划。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 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 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 易事项,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提交母公 司股东会审议。 子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事项的金额,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范围内的,依据子公司 章程规定由子公司董事会或子公司总经理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 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 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第十七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审 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十八条 母公司的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母 公司董事会: (一)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大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债权或债务重组; (六)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七)签订许可协议; (八)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九)遭受重大损失; (十)重大行政处罚; (十一)子公司章程修改;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总经理是子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母公 司董事会秘书汇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ba9cc94d-854c-4e03-9de3-7e6b2b79338f.PDF ─────────┬──────────────────────────────────────────────── 2026-03-18 18:36│英思特(30162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明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 ,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