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17 博苑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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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22 │博苑股份(30161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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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52 │博苑股份(301617):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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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52 │博苑股份(30161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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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02 │博苑股份(30161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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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2 │博苑股份(301617):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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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2 │博苑股份(301617):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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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08 │博苑股份(301617):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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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6 │博苑股份(301617):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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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6 │博苑股份(30161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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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6 │博苑股份(301617):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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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22│博苑股份(30161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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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23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如下:
1、名 称: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680650356K
3、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于国清
5、注册资本:壹亿叁仟叁佰陆拾肆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8年 08月 06日
7、住 所: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北 200米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
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染料制造;颜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备查文件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e871c75f-0c19-4f8e-b2e4-624e90903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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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52│博苑股份(301617):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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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博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
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70 万股,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7,71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280 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
份数量为78,426,69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4,373,3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23.7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2,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840,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3 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 30,84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3,640,000 股。转增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份数量由 1,326,694 股增加至 1,724,702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64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01,954,70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31,685,2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
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
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
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24,7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023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数
量(股) 数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1,724,702 1.29% 1,724,702 0
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1,954,702 76.29% -1,724,702 100,230,000 75.00%
首发前限售股 100,230,000 75.00% 100,23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724,702 1.29% -1,724,702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685,298 23.71% +1,724,702 33,410,000 25.00%
三、总股本 133,640,000 100.00% 133,640,000 100.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28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
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861f292c-25c5-4f94-bc87-fed70e784e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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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52│博苑股份(30161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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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6,023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24,7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5年 6 月 11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70 万股,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7,71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280 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
数量为 78,426,69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4,373,3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 23.7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2,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840,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3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 30,8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3,640,000股。转增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份数量由 1,326,694 股增加至1,724,702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5月 26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64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01,954,7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31,685,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
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
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6月 11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24,7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023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 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 1,724,702 1.29% 1,724,702 0
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1,954,702 76.29% -1,724,702 100,230,000 75.00%
首发前限售股 100,230,000 75.00% 100,23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724,702 1.29% -1,724,702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685,298 23.71% +1,724,702 33,410,000 25.00%
三、总股本 133,640,000 100.00% 133,640,000 100.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28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
规定,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人同意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人的专项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900d94f2-f413-4369-9d06-824a3bdc53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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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02│博苑股份(30161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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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 2025年 5 月 15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日的总股本 102,8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840,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不送红股,以此计算拟增股本 30,84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2,800,000.00 元变更为人民
币 133,640,000.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102,800,000 股增加至 133,640,000 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计算数据为准)。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2、自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预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预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2,8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3,64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年 5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
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月 26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8,426,694 76.29 23,528,008 101,954,702 76.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4,373,306 23.71 7,311,992 31,685,298 23.71
三、总股本 102,800,000 100.00 30,840,000 133,640,000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33,640,000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59 元。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每股 20.89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北 200 米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张山岗、杨艳丽
咨询电话:0536-2099456
十、备查文件
1、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1d27038d-8c85-4bb7-b9bb-acc41d9ba8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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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2│博苑股份(301617):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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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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