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13 新铝时代 更新日期:2025-05-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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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24 │新铝时代(301613):中信证券关于新铝时代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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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24 │新铝时代(301613):中信证券关于新铝时代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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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24 │新铝时代(301613):中信证券关于新铝时代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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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51 │新铝时代(30161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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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7:36 │新铝时代(301613):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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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7:36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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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0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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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21:32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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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20:59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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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20:57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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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24│新铝时代(301613):中信证券关于新铝时代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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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对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或“公司”)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王家骥、王珺珑
(三)协办人:邓畅
(四)培训时间:2025 年 4 月 14 日
(五)培训地点: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 279 号
(六)培训人员:王珺珑、邓畅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要求,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及行为规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等相关规定进
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新铝时代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新铝时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人员加强
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理解,加深了对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应
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76006f31-c329-4143-a510-cad13ef237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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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24│新铝时代(301613):中信证券关于新铝时代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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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中信证券关于新铝时代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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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24│新铝时代(301613):中信证券关于新铝时代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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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中信证券关于新铝时代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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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51│新铝时代(301613):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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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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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7:36│新铝时代(301613):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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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铝时代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
9 号),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973,600 股,并于 2024年 10 月 25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5,894,165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3,15
7,53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2,736,63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236,96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股票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回购注销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
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
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236,968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的 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
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3.6968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2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4987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剩余限售股份
(股) 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236,968 1.29 1,236,968 -
配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
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减数量(+,-) 数量(股) 占公司
比例(%) (股) 总股本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 73,157,533 76.29 -1,236,968 71,920,565 75.00%
通股/非流通股
其中:首发后限 1,236,968 1.29 -1,236,968 - -
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 71,920,565 75.00 - 71,920,565 75.00%
二、无限售条件 22,736,632 23.71 +1,236,968 23,973,600 25.0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95,894,165 100.00 - 95,894,165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
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e61d1363-d979-4a99-8963-8c0478d134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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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7:36│新铝时代(30161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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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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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0│新铝时代(301613):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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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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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21:32│新铝时代(30161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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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4/1248598b-5293-49d5-aaa6-148c11a58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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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20:59│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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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5月 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5月 7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4月 29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江大道 279号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9、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三种投
票方式中的任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 √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
告>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
告>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的议案》
5.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00 《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和津贴 √
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 √
议案》
8.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 √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 √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6、上述议案 6.00、7.00涉及董事、监事薪酬,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月 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的公
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4月 30日 9:00-11:30;13:30-17:30
2、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江大道 279 号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请将上述登记资料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5年 4月 30日 17:30
前送达公司,公司暂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子彦
电 话:023-71462254
传 真:023-71462254
邮 箱:ir@alnera.cn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4/49cf97bf-fc20-4819-9e19-b08131bdc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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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20:57│新铝时代(301613):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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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9日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4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何峰、财务总监李勇、董事会秘书周子彦、独立董事崔坚、韩剑学、娄燕,以及保荐
代表人王家骥。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业绩说
明会召开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4/e86aa996-c16a-4017-974d-b40363d26a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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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20:57│新铝时代(3016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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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 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履行
监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
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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