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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11(珂玛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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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11 珂玛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1 15:42 │珂玛科技(301611):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6-05-19 18:30 │珂玛科技(30161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9 18:30 │珂玛科技(30161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8 16:40 │珂玛科技(3016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8 16:10 │珂玛科技(301611):中信证券关于珂玛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 │ ├─────────┼──────────────────────────────────────────────┤ │2026-05-15 19:04 │珂玛科技(301611):珂玛科技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5-12 16:28 │珂玛科技(301611):中信证券关于珂玛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6-05-12 16:28 │珂玛科技(301611):中信证券关于珂玛科技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 ├─────────┼──────────────────────────────────────────────┤ │2026-05-12 16:28 │珂玛科技(301611):中信证券关于珂玛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 │2026-05-08 20:08 │珂玛科技(301611):中信证券关于珂玛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 └─────────┴──────────────────────────────────────────────┘ ─────────┬──────────────────────────────────────────────── 2026-05-21 15:42│珂玛科技(301611):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6〕546号),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 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75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7,520,878.36 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2,479,121.64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6年 4月 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 了文号为容诚验字[2026]215Z0014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2026年4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2904911710008 苏州干将路支行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2001012700952342 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城支行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670200002375 科技城支行 安徽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50198864100002548 苏州何山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安徽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何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四”)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与“乙方四”合称为“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 符合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 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 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 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曲娱、齐玉祥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 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 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 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 1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 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 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 (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 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5、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住所地有管 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甲方、乙方及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f788666-e9fb-47e3-b447-fff2656e8599.PDF ─────────┬──────────────────────────────────────────────── 2026-05-19 18:30│珂玛科技(30161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2026年5月 19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新钱路 1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先兵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6人,所持股份308,189,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0.6 85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1人,所持股 份 18,771,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305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人,所持股份 216,809,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9.7269%;其中,中 小股东共 8人,所持股份 68,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1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24人,所持股份 91,379,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0.9587%;其中,中小 股东共 223人,所持股份 18,703,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2898%;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 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提案 1.00《关于 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161,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4%;弃权 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744,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6%;反对 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5%;弃权 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161,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4%;弃权 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744,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6%;反对 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5%;弃权 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161,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4%;弃权 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744,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6%;反对 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5%;弃权 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150,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8%;弃权 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733,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4%;反对 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4%;弃权 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77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142,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4%;弃权 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725,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9%;反对 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5%;弃权 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4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关于公司 2026年度申请授信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147,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3%;弃权 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729,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3%;反对 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 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0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关于预计 2026年度担保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802,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02%;反对1,362,85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422%;弃权 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385,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53%;反对 1,362,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01%;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4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00《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142,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7%;弃权 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725,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8%;反对 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8%;弃权 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1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9.00《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141,7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0%;弃权 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724,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5%;反对 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0%;弃权 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韩政律师、张雪林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0b53c66-0b80-4889-8ed9-57b22ffed9f1.PDF ─────────┬──────────────────────────────────────────────── 2026-05-19 18:30│珂玛科技(30161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珂玛科技(30161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917fd3f-c50e-4bb5-b45b-22d387fec166.PDF ─────────┬──────────────────────────────────────────────── 2026-05-18 16:40│珂玛科技(3016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分别于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铠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5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铠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铠欣”)及其 全资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00亿元的预计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此次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 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 用。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对每个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9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了更好地支持苏州铠欣的全资子公司安徽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珂玛”)的生产运营,公司依据安徽 珂玛与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的相关约定,公司与招商银行芜湖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为安徽珂玛融资提供保证 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万元;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71MA8PQGA2XN; 3、成立时间:2022年 11月 23日; 4、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滁现代工业坊陆号厂区 6号厂房; 5、法定代表人:贺鹏博; 6、股权结构:珂玛科技间接持有安徽珂玛 73.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半导体器 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9,279,230.87 123,118,877.62 负债总额 105,695,118.80 59,416,550.41 其中:银行贷款 - - 流动负债 102,509,795.12 56,616,551.51 净资产 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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