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06 绿联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7 17:28 │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
├─────────┼──────────────────────────────────────────────┤
│2025-06-09 16:46 │绿联科技(301606):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
│2025-06-09 16:46 │绿联科技(3016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
│2025-06-09 16:46 │绿联科技(301606):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9 16:46 │绿联科技(301606):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0 00:00 │绿联科技(30160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5 19:08 │绿联科技(30160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绿联科技2024年度跟踪报告 │
├─────────┼──────────────────────────────────────────────┤
│2025-05-14 19:14 │绿联科技(301606):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14 19:14 │绿联科技(301606):关于拟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公告 │
├─────────┼──────────────────────────────────────────────┤
│2025-05-14 19:14 │绿联科技(30160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06-17 17:28│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预重整投资方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计划实施阶段还需公司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的,该等审批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
一、预重整情况概述
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置业”)是深圳市龙华区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主体。公司为了进一
步优化整体战略规划,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报名参与中植置业的预重整,取得其 100%的股权,并通过持有中植
置业股权的形式整体承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和权益(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 年 11 月 29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4)粤 03破申 1020号决定书,决定对中植置
业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
人”或“管理人”)。2025 年 3月 28日,预重整管理人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
,经向深圳中院报告后,发布了《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决定公开招募和遴
选中植置业预重整/重整投资人。
2025年 5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中植置业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通过依法取得中植置业 100%的股权,最终实现利用其名下
的土地自建办公及经营场所的目的。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组织参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投资人遴选、尽职调查、编制预重
整投资方案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
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预重整进展
2025年 6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植置业预重整管理人发来的《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通知》,经管理人审查,公司符合《招募公
告》规定的投资人资格条件,且本次招募报名符合条件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仅一家,兹确认公司为中植置业重整投资人。
此次参与中植置业预重整,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确定为重整
投资人后,尚需与有关主体根据中植置业重整的实际情况协商具体重整方案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且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履行相关
义务。
三、风险提示
1.预重整投资方案是否能够获得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或经深圳中院批准,目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参与中植置业预重整是否能够客观上满足《重整投资协议》中的各项条件,目前存在不确定性;
3.如中植置业预重整计划在实施阶段还需要公司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该等审批程序是否能够获得通过,目前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预重整的重整方式和重整完成时间目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参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2f457f03-d665-450a-aed6-ba3445e7af91.PDF
─────────┬────────────────────────────────────────────────
2025-06-09 16:46│绿联科技(301606):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
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华泰联合对绿联科技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2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 21.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21.5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97.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77,223.6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4〕518Z0092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55,120.36 55,120.36 31,620.74
2 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11,041.79 11,041.79 -
3 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 39,209.13 39,209.13 22,492.99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5,000.00 45,000.00 23,109.88
合计 150,371.29 150,371.29 77,223.61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
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
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
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
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归集情况,按月编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此汇总表需经申
请和付款审批流程,在获得批准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
资金账户进行置换。
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详细记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
等信息。同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的募投项目。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
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参与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的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是基于人员薪酬等费用发放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
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
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681818cb-c99a-4151-a3b8-017ef6ca1844.PDF
─────────┬────────────────────────────────────────────────
2025-06-09 16:46│绿联科技(3016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联科技”)于 2025年 6月 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
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2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 21.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021.5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97.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7,223.6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7月 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4〕518Z0092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55,120.36 55,120.36 31,620.74
2 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11,041.79 11,041.79 -
3 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 39,209.13 39,209.13 22,492.99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5,000.00 45,000.00 23,109.88
合计 150,371.29 150,371.29 77,223.61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
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
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
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
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归集情况,按月编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此汇总表
需经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在获得批准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
(二)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详细记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信息。同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的募投项目。
(三)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
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参与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的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是基于人员薪酬等费用发放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 6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
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 6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d9714a52-08df-4168-983c-c34ab8e91d53.PDF
─────────┬────────────────────────────────────────────────
2025-06-09 16:46│绿联科技(301606):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6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月 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雷淑斌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40e04e22-f215-4ce3-9489-09b55331421b.PDF
─────────┬────────────────────────────────────────────────
2025-06-09 16:46│绿联科技(301606):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
中董事何梦新先生、独立董事高海军先生、赖晓凡先生、文广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清森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
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85ada73c-60ed-482d-b01c-6caf8ff291ef.PDF
─────────┬────────────────────────────────────────────────
2025-05-20 00:00│绿联科技(30160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4,909,8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6.00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8,945,883.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若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4,909,8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200
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