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03 乔锋智能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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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 │乔锋智能(3016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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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 │乔锋智能(301603):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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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 │乔锋智能(301603):公司章程(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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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 │乔锋智能(30160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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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 │乔锋智能(30160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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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 │乔锋智能(30160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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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 │乔锋智能(3016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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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 │乔锋智能(301603):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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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 │乔锋智能(30160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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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 │乔锋智能(3016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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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乔锋智能(3016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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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4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 2 ) 网 络 投 票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7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麦元村园华路 103 号六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0)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9 《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
2.1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
决通过,提案 2.00 需逐项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2 日 9:00 至 11:30,13:30 至 16: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或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或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或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
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或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以 2025 年 7 月 2 日 16:00 前到达本公
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麦元村园华路 103 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麦元村园华路 10
3 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23579;电子邮件:ir@jirfine.com
。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0769-82328093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2eb283df-977b-40db-828e-872e2e566e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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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乔锋智能(301603):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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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a7aab057-34af-4023-a2f9-42cf0c2be0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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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乔锋智能(301603):公司章程(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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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公司章程(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d392ea13-b1d6-472f-9a25-683d6f5cfb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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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乔锋智能(30160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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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使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
,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
第六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
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提名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提名委员会所需费用由公司董事会经费承担。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建议讨论的主要事项,用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电子邮
件或专人送达提名委员会成员。情况紧急,需要提名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
的限制。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
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非委员的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没有表
决权。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提名委员会
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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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乔锋智能(30160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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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公司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
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二) 从事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六) 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
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
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
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
应当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出现本细则第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四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
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
,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并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将有关档案材料、尚
未了结的事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离任后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
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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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乔锋智能(30160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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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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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4│乔锋智能(3016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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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
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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