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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02(超研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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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02 超研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2 18:50 │超研股份(30160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2 18:50 │超研股份(30160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5-13 15:42 │超研股份(30160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8 19:31 │超研股份(301602):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28 19:31 │超研股份(30160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28 19:31 │超研股份(301602):公司章程 │ ├─────────┼──────────────────────────────────────────────┤ │2026-04-28 19:31 │超研股份(30160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8 19:31 │超研股份(3016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飙) │ ├─────────┼──────────────────────────────────────────────┤ │2026-04-28 19:31 │超研股份(30160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6-04-28 19:31 │超研股份(3016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慕强) │ └─────────┴──────────────────────────────────────────────┘ ─────────┬──────────────────────────────────────────────── 2026-05-22 18:50│超研股份(30160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超研股份(30160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4b76d2e-bcf6-49c2-bab8-aa8abfe05046.PDF ─────────┬──────────────────────────────────────────────── 2026-05-22 18:50│超研股份(30160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研股份”)的委托,指派程秉、周姗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超研股份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超研股份董事会根据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超研股份已于 2026 年 4月 29日 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上分别刊登了《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 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5:0 0 在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 77号超研股份 1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 26 年 5月 22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超研股份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超研股份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 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均为截至 2026 年 5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超研股份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 353,200,192 股,占超研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599%。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超研股份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83 人,代表股份数 819,903 股 ,占超研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4%。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得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超研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353,482,9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反对 523,200 股;弃权 13,900 股。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2,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923%;反对 523, 200 股;弃权 13,900 股。 2、《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353,485,6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0%;反对 520,500 股;弃权 13,900 股。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216%;反对 520, 500 股;弃权 13,900 股。 3、《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133,743,7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反对 391,700 股;弃权 54,403 股。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908%;反对 391, 700 股;弃权 54,403 股。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353,632,9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907%;反对 340,600 股;弃权 46,5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2,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871%;反对 340, 600 股;弃权 46,500 股。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353,822,0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 185,000 股;弃权 13,000 股。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1,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508%;反对 185, 000 股;弃权 13,000 股。 6、《关于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353,681,2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3%;反对 324,900 股;弃权 13,900 股。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1,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780%;反对 324, 900 股;弃权 13,900 股。 7、《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353,662,0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9%;反对 297,100 股;弃权 60,900 股。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1,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363%;反对 297, 100 股;弃权 60,900 股。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353,399,7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8%;反对 568,800 股;弃权 51,500 股。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47%;反对 568, 800 股;弃权 51,500 股。 9、《关于调整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353,593,0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 371,500 股;弃权 55,500 股。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207%;反对 371, 500 股;弃权 55,500 股。 10、《关于公司增加经营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353,680,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042%;反对 319,800 股;弃权 19,4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0,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93%;反对 319, 800 股;弃权 19,400 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 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6cb5952-2aca-4c28-aed4-fe8700043aee.PDF ─────────┬──────────────────────────────────────────────── 2026-05-13 15:42│超研股份(30160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21 日举办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15:00-16:00 2、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德来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刘洪卫先生,财务负责人陈小波先生,独立董事姚明安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3、接入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 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交流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 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 目,进入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fb1a6bf-5668-4ff0-8c23-e722f4ee53b4.PDF ─────────┬──────────────────────────────────────────────── 2026-04-28 19:31│超研股份(301602):2025年年度报告 ─────────┴──────────────────────────────────────────────── 超研股份(30160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e02471e-1e2e-4a66-badc-4fa2d8f2d8a0.PDF ─────────┬──────────────────────────────────────────────── 2026-04-28 19:31│超研股份(30160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超研股份(30160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dc11fa-42a3-4270-98fa-8ffc28db57c5.PDF ─────────┬──────────────────────────────────────────────── 2026-04-28 19:31│超研股份(301602):公司章程 ─────────┴──────────────────────────────────────────────── 超研股份(301602):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eef316e-ec39-4493-becc-8dd956b0f995.PDF ─────────┬──────────────────────────────────────────────── 2026-04-28 19:31│超研股份(30160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促进公司健康、持 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及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效益情况、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 责任义务匹配;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长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 评价等方式进行。第六条 董事长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 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七条 相应议事规则按照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办理。第八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确定 第十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采取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 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1、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董事同时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或所承担的经营管理职能,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其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内容确定,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均 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一定的年度奖金,综合企业年度经营效益情况、个人分管业务年度 考核结果等确定。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规定。 第六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 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 索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 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7f2a16-51b4-4341-bab9-d2b774bce8ce.PDF ─────────┬──────────────────────────────────────────────── 2026-04-28 19:31│超研股份(3016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飙) ─────────┴──────────────────────────────────────────────── 超研股份(3016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2fa8f47-306a-42ac-bf03-189241bb0fcc.PDF ─────────┬──────────────────────────────────────────────── 2026-04-28 19:31│超研股份(30160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 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长应为成员之一。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的人选由董事会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成员 中选举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履行召集人职责。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成员任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成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 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成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成员 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第八条 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下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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