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01 惠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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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4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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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4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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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32 │惠通科技(3016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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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32 │惠通科技(3016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荣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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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1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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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1 │惠通科技(30160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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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1 │惠通科技(30160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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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1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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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0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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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0 │惠通科技(301601):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通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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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4│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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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华扬东路 8号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旭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76,62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62,80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0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13,824,9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5,9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5,922,6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0%。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4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3%;反对1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0%;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58%;反对149,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5%;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3%;反对1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0%;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58%;反对149,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5%;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4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1%;反对1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1%;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06%;反对15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77%;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3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6%;反对2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7%;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32%;反对206,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14%;反对2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1%;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16%;反对206,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0%;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严旭明先生、张建纲
先生、杨健先生、扬州惠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惠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惠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扬州惠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2026 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4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8%;反对1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61%;反对155,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3%;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47%;反对1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7%;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61%;反对155,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3%;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严旭明先生、张建纲
先生、杨健先生、扬州惠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惠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惠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扬州惠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4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9%;反对1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3%;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66%;反对153,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18%;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4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3%;反对1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0%;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58%;反对149,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5%;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青律师、纪宇轩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惠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f8b0e76c-5e64-4407-a893-182cb08eb4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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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4│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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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274874e-5288-4fe5-a6ea-d7852e1819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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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32│惠通科技(3016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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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刘荣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持股比例减少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荣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刘荣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荣俊先生于 2026年 4月 2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7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5
4%,本次权益变动后,刘荣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
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占总股本的
比例
刘荣俊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 27日 176,100 0.125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 总 股 本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刘荣俊 合计持有股份 7,200,000 5.1253 7,023,900 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00,000 5.1253 7,023,900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刘荣俊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相关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行为与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
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3. 刘荣俊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荣俊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 刘荣俊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刘荣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9e1494-51ba-4b67-863f-692e75887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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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32│惠通科技(3016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荣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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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惠通科技
股票代码:301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荣俊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惠通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惠通科
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荣俊
上市公司、公司、惠通科技 指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
权益变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刘荣俊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件号码 32100219**********
住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信息披露义务人计
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
,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有
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25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7,0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4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7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25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荣俊 合计持有股份 7,200,000 5.1253 7,023,900 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00,000 5.1253 7,023,900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荣俊
签署日期:2026年4月 28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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