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01 惠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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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7 │惠通科技(30160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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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7 │惠通科技(30160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范以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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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7 │惠通科技(30160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魏高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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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7 │惠通科技(30160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陈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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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7 │惠通科技(30160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魏高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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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7 │惠通科技(30160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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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7 │惠通科技(30160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周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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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6 │惠通科技(30160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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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4 │惠通科技(301601):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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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4 │惠通科技(3016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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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7│惠通科技(30160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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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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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85cf9031-52f5-4bf2-b5e6-7778b2b363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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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7│惠通科技(30160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范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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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范以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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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7│惠通科技(30160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魏高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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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魏高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41b256e4-ddd4-4796-b4f2-5a8917585a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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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7│惠通科技(30160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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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陈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08e8972f-27ea-4b00-a3b5-1c679cfd4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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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7│惠通科技(30160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魏高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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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魏高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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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7│惠通科技(30160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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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12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8名,独立董事 4
名,非独立董事中包括 1名职工代表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严旭明先生、张建纲先生、钟明先生、杨健先生、曹文先生、景辽宁先生、
陈廷飞先生七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提名范以宁先生、陈曦女士、周围先生、魏高富先生四人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曦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范以宁先生、陈曦女士、周围先生、魏高富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
举产生 7名非独立董事和 4名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占董事总数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和职责。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b515c540-53da-4ec2-9062-3c468a7f0a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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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7│惠通科技(30160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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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周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2db41e16-8852-403a-b70c-d2791b264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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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6│惠通科技(30160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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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7月 25日通过微信、邮件、通讯
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年8月 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9名。会议由董
事长严旭明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次聘请 20
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同步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关于修订《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 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及公告。
本议案中 1-5,13-14,16-18及 20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他子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严旭明先生、张建纲先生、钟明先生、杨健先生、曹文先生、景辽宁先生、陈廷飞先生七人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
期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和职责。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严旭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选举张建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选举钟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选举杨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选举曹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选举景辽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选举陈廷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范以宁先生、陈曦女士、周围先生、魏高富先生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和职责。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范以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选举陈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选举周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选举魏高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5年 8月 20日(星期三)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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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4│惠通科技(301601):公司章程(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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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94d64c73-7c83-4026-8217-d4000f7cc8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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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4│惠通科技(3016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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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
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除存在第七条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四条董事任期届满未获
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
第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劳动
合同规定。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有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
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第三项或者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
除其职务。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相关文件。
第九条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
第十条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
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 2 年
内仍然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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