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00 慧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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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7:00 │慧翰股份(301600):广发证券关于慧翰股份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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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24 │慧翰股份(301600):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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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24 │慧翰股份(301600):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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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9 │慧翰股份(30160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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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8 │慧翰股份(30160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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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8 │慧翰股份(30160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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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7 │慧翰股份(30160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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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7 │慧翰股份(301600):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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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6 │慧翰股份(301600):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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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慧翰股份(30160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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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7:00│慧翰股份(301600):广发证券关于慧翰股份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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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慧翰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迪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华川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公司会将三会议题和内容通知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审阅有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与公司进行充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分沟通并发表专项意见。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计划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计划下半年开展现场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无 不适用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是 不适用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2.关于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合同
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及慧翰股份不存在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
改情况 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蒋迪 杨华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af48b8c2-6d4a-499f-b4d7-5aa1116156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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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24│慧翰股份(301600):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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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 4 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10.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5.84%;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
股份数量为 536.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5.1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9月 11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88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55 万股,并于 2024 年 9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015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5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26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4.98%。
二、上市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以 2025年 5月 20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701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9 股,合计转增 3437.35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10452.35 万股。具体如下:
股份性质 转增实施前 转增实施后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260.00 74.98% 7,837.40 74.9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5.00 25.02% 2,614.95 25.02%
总股本 7,015.00 100.00% 10,452.35 1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52.35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614.95 万股,占总股本的 25.02%,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7837.4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4.98%。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4名,分别为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道投资”)、上
海上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汽创投”)、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国资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超兴投资”)。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限售的承诺
1、上汽创投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晨道投资、开发区国资公司、超兴投资的承诺
(1)对于本企业在公司申请发行上市前 12 个月内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晨道投资、上汽创投、开发区国资公司、超兴投资的承诺
1、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
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
账户;
(5)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公司或投资者损失。
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
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9月 11日(星期四)。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 4 名,股份数量为 610.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5.84%;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
股份数量为 536.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5.1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数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量(万股) 数量(万股) 通数量(万股)
1 晨道投资 281.61 281.61 281.61
2 上汽创投 223.5 223.5 223.5
3 开发区国资公司 74.5 74.5 0
4 超兴投资 31.29 31.29 31.29
合计 610.9 610.9 536.4
注:(1)上表数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5 年 9 月 2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填写
。上述股东最终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开发区国资公司持有的 74.5 万股公司股份被质押,该质押股份待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除上述
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的其他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万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万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万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7837.4 74.98% 610.9 7226.5 69.14%
股/非 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售 7837.4 74.98% 610.9 7226.5 69.14%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2614.95 25.02% 610.9 3225.85 30.86%
通股
三、总股本 10452.35 100.00% 10452.35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
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babb13d9-e55d-42ca-a971-712ee61c4d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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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24│慧翰股份(301600):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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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慧翰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88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55万股,并于 2024年 9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015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5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
5.0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26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4.98%。
二、上市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以 2025年 5月 20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7,01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9 股,合计转增 3,437.35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10,452.35万股。具体如下:
股份性质 转增实施前 转增实施后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260.00 74.98% 7,837.40 74.9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5.00 25.02% 2,614.95 25.02%
总股本 7,015.00 100.00% 10,452.35 1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52.35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614.95万股,占总股本的 25.02%,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7,837.4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4.98%。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4名,分别为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道投资”)、上
海上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汽创投”)、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国资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超兴投资”)。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限售的承诺
1、上汽创投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晨道投资、开发区国资公司、超兴投资的承诺
(1)对于本企业在公司申请发行上市前 12个月内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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