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99 理奇智能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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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理奇智能(301599):关于“N理奇智能”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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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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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 │理奇智能(30159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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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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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 │理奇智能(301599):国泰海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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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8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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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8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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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3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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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3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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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33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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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理奇智能(301599):关于“N理奇智能”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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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6-04-30
“N 理奇智能”(301599)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
自今日 14 时 51 分 33 秒起对该证券实施临时停牌,于 14 时57 分 00 秒复牌。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s://data.tdx.com.cn/zxfile/pdf_abg_sz/2026/t20260430_620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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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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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282efc-a88e-42a9-bc83-fcf9c441b5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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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理奇智能(30159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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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奇智能”或“发行人”)的委
托,担任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已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5)第 333 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京天股字(2025)第 333-1 号,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各补充法律意见等法律文件,并已作为法定文件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
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
业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系对《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及各补充法律意见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及各补充法律
意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及各补充法律意见中发表法律意见的所有假设、前提、确认、声明
及保留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除非本法律意见另有解释或说明,《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及各补充法律意见中的名词释义也
适用于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发行人可以将本法律意见
作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深交所,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会对本次发行上市
的批准和授权仍在有效期内,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仍然有效。
(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同意
2026 年 1 月 20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经
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6 年第3 次审议会议审议,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
2026 年 2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269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有效期自同意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深交所的上市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579 号)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本所上市,证券简称为‘理奇智能
’,证券代码为‘301599’。
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54,700,53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6 年 4月 30 日起可在本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
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和授权、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同意、中国证
监会的注册批复及深交所的上市同意。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工商档案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
/)查询,发行人系经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无锡市数据局于 2025年 4 月 3 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5MA1WF5G13H 的《营业执照》。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
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
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
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 号)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公开披露文件,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同意
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本总额为 36,686 万元,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
人的股本总额为 43,160 万元,不低于 3,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25 号)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474 万股,占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571 号),发行人 2024 年度、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27,038.89 万元、26,447.12 万元,累计 53,486.01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
)项及第 2.1.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五)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其向深交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
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上市规则》第 2.1.7 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具备《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由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保荐。根据中国证监会向国泰海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深交所网站公示信息,国泰海通同时具有保荐业务资格以及深交所会员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的规定。
(二)国泰海通已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上市申请人发行的股票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国泰海通
已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符合《上市规则》第 3.1.2 条、第 3.1.3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承诺,并披露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相关承诺及约束
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
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股票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己聘请
具有保荐资格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
公开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f5f67b2-30f8-4192-aa90-bbd30e7733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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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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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4d8c92-e7b8-4c34-acd6-71da825deb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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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理奇智能(301599):国泰海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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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奇智能(301599):国泰海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fb716b-90ea-4f87-9898-23344f093e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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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8│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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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47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269 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理奇智能”,股票代码为“301599”。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474.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1 元/股。本次发行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971.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
量为 647.4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47.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初始战略
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23.7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726.0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1.1
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00.5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18.89%。
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
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540.11349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500 股的整数倍,即 1,165.35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
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560.7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61.1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265.90 万股,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8.89%。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195337522%,申购倍数为5,119.3441
5 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T+2 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情况、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47.40 万股,
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971.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47.4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10.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23.7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T-3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
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4 月 24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类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名称 (股)
1 国泰海通君享创业板理 发行人的高级管 6,474,000 90,053,340.00 12 个月
奇智能 1 号战略配售集 理人员和核心员
合资产管理计划 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2,576,407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14,037,821.37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82,593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148,868.63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35,607,0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95,293,370.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3,565,464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
5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国泰海通包销,国泰海通包销股份的数量为82,593股,包销金额为1,148,868.63
元。国泰海通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0.13%。
2026年4月24日(T+4日),国泰海通将包销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与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
费后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国泰海通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8,142.70万元,具体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4,795.22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834.91万元;
3、律师费用:935.00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64.15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13.42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各项发行费用可能根据最终发行结果而有所调整。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
纳入了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1e0b213-a672-46b0-bc5b-d95d54b95b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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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8│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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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dc8891a-bf38-4ad6-89e2-e1cbc80156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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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3│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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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d27dc7a-63bf-4cab-8849-e551b727b8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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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3│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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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奇智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47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269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4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国泰海通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
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
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
4月21日(T+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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