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98 博科测试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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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4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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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01 │博科测试(301598):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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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21 │博科测试(301598):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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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19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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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19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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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17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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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17 │博科测试(301598):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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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17 │博科测试(301598):关于博科测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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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17 │博科测试(301598):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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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17 │博科测试(301598):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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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4│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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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期增减 末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0,365,001.32 11.63% 361,855,940.26 12.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0,041,068.73 24.63% 77,979,748.99 19.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9,275,379.60 22.69% 75,944,941.32 17.35%
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39,118,481.73 32.5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01 -6.53% 1.3240 -1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101 -6.53% 1.3240 -10.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8% -2.00% 7.90% -6.5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989,519,183.31 1,835,668,196.00 8.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946,132,966.37 983,675,614.84 -3.82%
(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4,831.00 440,191.00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
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 739,225.63 1,565,598.43
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36,715.52 466,722.4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073.81 8,414.74
减:所得税影响额 222,156.83 446,118.92
合计 765,689.13 2,034,807.67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
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变动比例 主要变动原因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 170,224,761.01 - 100.00% 主要系本报告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所
致
应收票据 1,756,000.00 57,118,714.13 -96.93% 主要系期初持有票据在本报告期到期所致
预付款项 18,981,002.58 12,305,204.26 54.25% 主要系报告期在执行项目增多,采购预付款增加
所
致
存货 609,248,371.74 454,402,864.82 34.08% 主要系报告期在执行项目增多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90,797,140.21 17,613,184.35 415.51% 主要系本报告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
所
致
在建工程 14,585,925.14 249,494.54 5746.19% 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募投建设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使用权资产 1,765,440.23 2,640,289.68 -33.13% 主要系本报告期使用权资产摊销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156,167.16 21,610.58 622.64% 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建设施工改造支出所致
应付票据 - 722,680.00 -100.00% 主要系期初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在本报告期到期所
致
应付账款 100,943,642.30 63,946,635.11 57.86% 主要系报告期在执行项目增多,应付采购款增加
所
致
应交税费 11,365,604.99 1,406,611.09 708.01% 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分红个
税
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 1,595,282.96 15,276,295.06 -89.56% 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发行费用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9,852,633.42 19,958,503.09 -50.63% 主要系本报告期预收货款待转销项税减少所致
租赁负债 143,371.55 1,301,518.82 -88.98% 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租赁款项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 6,252,126.78 3,980,078.25 57.09% 主要系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e3ccdde4-3eb5-463e-9e4e-7bc84d4b21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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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01│博科测试(301598):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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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10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公司 401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张延伸先生、董事段鲁男先生、独立董事胡南薇女士、独立董事陈玉田先生
及独立董事袁章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景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由 33.20元/股调整为 32.50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不存在差异。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就前述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和王永浩先生为关联董
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以 2025年 10月 15日为授予日,以 32.5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名激励对象授予 87.50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的《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董事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和王永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
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43f449e3-0849-4507-8288-726d66c236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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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21│博科测试(301598):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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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10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公司 401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张延伸先生、董事段鲁男先生、独立董事胡南薇女士、独立董事陈玉田先
生及独立董事袁章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景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由 33.20元/股调整为 32.50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不存在差异。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就前述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和王永浩先生为关联董
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以 2025年 10月 15日为授予日,以 32.5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50 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的《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董事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和王永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
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427bda2c-c838-45a7-8ce5-55dfc16c16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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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19│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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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
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北
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年 9月 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
n/,下同)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年 9月 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9月 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
5年 10月 15日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
2025年 9月 2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5日(星期三)下午 14:00-15:3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公司
1楼 107会议室,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景列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以及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
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49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49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8
3,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75%;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74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883,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7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8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373,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46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4d9866d6-74e1-4467-aa21-b09e035296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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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19│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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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星期三)9:15-9:25,9:30-
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 1楼 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景列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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