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98 博科测试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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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6:16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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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0 │博科测试(301598):中信证券关于博科测试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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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0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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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0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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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0 │博科测试(301598):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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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9 │博科测试(3015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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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8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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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8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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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7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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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7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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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6:16│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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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在 2025年 9月 15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58,897,2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228,05
6.10元(含税)。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本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897,2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0
00000 元现金(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6.3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4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7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9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9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年 9月 16日至股权登记
日 2025年 9月 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
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相关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36.46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0571237
传真电话:010-60571010
咨询邮箱:investors@bbkco.com.cn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dd7c2fd5-f881-4f01-a63b-c6ab0cc8e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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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0│博科测试(301598):中信证券关于博科测试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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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测试”)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雯 联系电话:15110058121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万宝 联系电话:158144094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是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召开3次股东大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上市,2024年度持续督
导时间不满三个月。预计2025年下半年进行现
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上市,2024年度持续督
导时间不满三个月。预计2025年下半年进行培
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
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不适用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0f33a2f8-8a44-4397-8ecb-fc7ae7c57f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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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0│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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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公司 1楼 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景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人,代表股份 41,96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5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41,76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0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20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20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20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公司独立董事袁章福先生、陈玉田先生和胡南薇女士通
过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杨雯女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王志
鹏先生、汲丽丽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5%;反对 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093%;反对 4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42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 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656%;反对 16,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22%;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
3.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 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656%;反对 16,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22%;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 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46%;反对 13,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32%;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 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681%;反对 16,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96%;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 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681%;反对 16,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96%;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 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656%;反对 16,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22%;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c992f27e-4085-46b1-911e-9261592aef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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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00│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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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
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北
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
e.cn/,下同)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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