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95 太力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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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1:44 │太力科技(301595):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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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 │太力科技(30159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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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 │太力科技(30159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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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1:46 │太力科技(30159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力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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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0 │太力科技(30159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力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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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0 │太力科技(301595):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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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9 │太力科技(3015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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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8 │太力科技(30159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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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8 │太力科技(30159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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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7 │太力科技(301595):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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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1:44│太力科技(301595):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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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
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价值领航——2025 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
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周五)15:3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正兵先生、董事会秘书聂琴女士和财务总监王竑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
、发展战略和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5c0d20e5-aa48-4805-9a7e-09ebe93a12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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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太力科技(30159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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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 40号 A栋 304会议室(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饶志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人,代表股份 67,856,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676%。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266,5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1%。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67,6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176,5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176,5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0%。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视频或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848,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 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8,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82%;反对 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11%;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元超、黄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太力科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529bdaa0-fd83-44b1-b8a8-a68ee3bdbe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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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太力科技(30159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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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黄丰律师、赖元超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太力科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广东太力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太力科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得到太力科技如下
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太力科技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太力科技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年 8月 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025年 8月
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以公告形式通知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上述公告载明了有关本次股东会届次、召集人、会
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及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了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 9月 15日 15:30在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
40号 A栋 304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长石正兵先生因在国外出差通过通讯方式参会,不方便主持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饶志明先生主持,会议就公告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
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由董事会秘书制作了会议记录,并由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会议主
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存档。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7,680,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2.504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8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6,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63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
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验证其身份。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66,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1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合法、有效资格;以上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该等人员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并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848,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 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0a28a84d-6e53-41ff-b5fd-ff3972acce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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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1:46│太力科技(30159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力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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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科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的要求,对太力科技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的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5 年 8 月 29 日
2、培训方式:现场
3、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4、培训对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主要关联人员等
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及其他有关法规、指引等,
对注册制下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关注要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规范运作等内容进行了培训。
三、培训结论
本次培训得到了太力科技的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加强了关于注册制下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要求的认识,进一步理解了上市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效果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e62d675e-51a1-4e26-9ab9-b97a3c8a0c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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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0│太力科技(30159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力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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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太力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勇 联系电话:010-85127850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艳娟 联系电话:010-8512786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无 不适用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 首次公开发行之关于股份限售、减持安排 是 不适用
及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 首次公开发行之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相关 是 不适用
承诺
3. 首次公开发行之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承 是 不适用
诺
4. 首次公开发行之对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 是 不适用
份购回承诺
5. 首次公开发行之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的措施及承诺
6. 首次公开发行之利润分配的政策安排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7. 首次公开发行之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 是 不适用
红的承诺
8. 首次公开发行之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9. 首次公开发行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是 不适用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0. 首次公开发行之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 首次公开发行之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是 不适用
易的承诺
12. 首次公开发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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