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91 肯特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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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20 │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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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 │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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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 │肯特股份(30159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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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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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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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 │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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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2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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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5:56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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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5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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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36 │肯特股份(30159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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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20│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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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获 2026 年 5月 1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4,12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047,2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 25,236,000 股,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09,3
56,000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
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54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4,12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9,356,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5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
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资本公积金转增 数量(股) 比例 %
股本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49,739,425 59.13 14,921,828 64,661,253 59.13
高管锁定股 2,821,425 3.35 846,428 3,667,853 3.35
首发前限售股 46,918,000 55.78 14,075,400 60,993,400 55.7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380,575 40.87 10,314,173 44,694,748 40.87
三、总股本 84,120,000 100.00 25,236,000 109,356,000 100.00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09,356,000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60 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若本人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
相应的调整。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
咨询联系人:肖亦苏
咨询电话:025-86125766
传真电话:025-8457407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1b83331-1b61-460a-931b-f5effd2230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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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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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
:30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 4月 24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月 18 日 14:30 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
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名,所持股份数为 22,32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 26.54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 22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7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912%。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表决的股东共计 28名,所持股份数为 22,4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6.6358%。
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 2026年预计薪酬、津贴情况的议案》;
6、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 2、7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上述第 5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
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c608bd5-c642-42d4-9d73-15cd84d2fe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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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肯特股份(30159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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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了公司董事会顺利运行,公司董事会拟即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通知豁免时间要求,以通讯或
口头方式送达。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杨文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9人。其中潘国光、
耿莉敏、严兵、杨春福、高允斌共 5人通过线上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同意选举杨文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工作机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高允斌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杨春福先生、胡亚民先生,其中高允斌先生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杨春福先生、杨文光先生、高允斌先生,其中杨春福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兵先生、杨春福先生、杨烨女士,其中严兵为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委员:杨文光先生、胡亚民先生、严兵先生,其中杨文光为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杨烨
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肖亦苏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陈朝曦先生、林丰先生、
靳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余仕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职
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杨烨女士为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聘任肖亦苏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聘任陈朝曦先生为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聘任林丰先生为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聘任靳予先生为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聘任余仕卿先生为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同意聘任高广慧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相关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2827388-9515-48cc-81f1-6f4ef0bdbd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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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肯特股份(301591):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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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耿莉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其将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耿莉敏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0a3820e-0863-4d0a-bfbb-2355b720e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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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肯特股份(301591):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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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非独立董事中设职工代表董事 1名。任期三年,自 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名单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杨文光先生(董事长)、胡亚民先生、潘国光先生、杨烨女士、陈朝曦先生、耿莉敏女士,其中耿莉敏女士为
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高允斌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杨春福先生、严兵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杨文光先生(主任委员)、胡亚民先生、严兵先生
2、审计委员会:高允斌先生(主任委员)、杨春福先生、胡亚民先生
3、提名委员会:杨春福先生(主任委员)、杨文光先生、高允斌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兵先生(主任委员)、杨春福先生、杨烨女士以上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允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
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决定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杨烨女士
2、副总经理:陈朝曦先生 、林丰先生、靳予先生
3、财务总监:余仕卿先生
4、董事会秘书:肖亦苏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事前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其中财务总监聘任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肖亦苏先生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
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文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杨烨女士担任总经理。公司已在《公司章
程》中明确,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合理确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
(二)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高广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高广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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