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91 肯特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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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7:52 │肯特股份(301591):国泰海通关于肯特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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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4 │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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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2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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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1 │肯特股份(30159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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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06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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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56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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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14 │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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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14 │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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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22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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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7 │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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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7:52│肯特股份(301591):国泰海通关于肯特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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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股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
现将本次培训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实施本次现场培训前,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肯特股份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二、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近期监管政策的相关内容,分享近期市场政策,结合近期市场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以及
违规案例启示等方式传达最新的监管动态。
公司参会人员就部分问题向国泰海通授课人员进行了咨询提问,国泰海通授课人员现场进行了解答。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国泰海通认为:通过培训讲解及讨论的方式,促进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信
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8956d3b-7149-4c14-a68f-938e735c4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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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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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869bce4-ab2d-4d78-adbf-f20d6ddde8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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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2│肯特股份(301591):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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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 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9月 30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 781.5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642.71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46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11.7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9.50
二、资产减值损失 138.79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138.79
合计 781.51
注:若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贷
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
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诉讼、仲裁等应收款项;有
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以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
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 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
B 应收账款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无风险组合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账龄组合 除上述以外的应收款项
C 其他应收款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无风险组合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账龄组合 除上述以外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00
1至 2年 10.00
2至 3年 30.00
3至 5年 80.00
5年以上 100.00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
,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
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
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
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
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781.51万元,减少净利润664.28万元,减少所有者权益664.28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9477c2d-89ec-4eb0-97b8-e01f06503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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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1│肯特股份(30159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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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4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
全体董事,并于 2025年 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文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
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9人。其中潘国光、杨春福、高允斌共 3人通过线上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204c223-d959-465a-a24f-fc4d4e7d0d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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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06│肯特股份(30159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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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长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长旭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在公司担任顾问职务。徐长旭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辞职
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徐长旭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6 年 5 月 3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长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210,300 股。辞职后
,徐长旭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徐长旭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ab3c5182-78de-43ab-9e97-327101d21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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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56│肯特股份(301591):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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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9月 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耿莉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耿莉敏女士将与公司现任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耿莉敏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 9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e28a63a6-3444-4668-9874-66c113bddc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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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1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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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24日(星期三)
14:30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 8月 28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9月 24日(星期三)14:30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
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
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所持股份数为 20,88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的 24.828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 89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8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175%。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
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93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21,06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5.0465%。
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 1、2.1、2.2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
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8767f736-8414-4c70-a61f-d4fdb67229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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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1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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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2b2cb4d0-1115-456f-b461-6ccc1859cb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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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22│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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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副总经理何富祥先生,副总经理林丰先生,副总经理靳予先生以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佳青女
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其中,副总经理何富祥先生
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24,0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852%);副总经理林丰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65,9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972%);副总经理靳予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386%);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孙佳青女士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3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何富祥先生、林丰先生、靳予先生以及孙佳青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占总股
价(元/ (股) 本比例
股) (%)
何富祥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6月 30日 42.1069 324,000 0.3852
至 7月 28日
林丰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7月 17日 45.5246 135,900 0.1616
至 8月 11日
靳予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7月 8日 41.6303 116,600 0.1386
至 8月 6日
孙佳青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7月 17日 43.2850 10,000 0.0119
至 7月 25日
合 计 586,500 0.6972
注:(1)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表中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 (%)
何富祥 合计持有股份 1,296,100 1.5408 972,100 1.15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4,025 0.3852 25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2,075 1.1556 972,075 1.1556
林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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