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91 肯特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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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22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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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7 │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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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18 │肯特股份(301591):国泰海通关于肯特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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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0 │肯特股份(301591):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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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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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 │肯特股份(30159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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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 │肯特股份(30159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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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 │肯特股份(30159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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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 │肯特股份(301591):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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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 │肯特股份(30159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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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22│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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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副总经理何富祥先生,副总经理林丰先生,副总经理靳予先生以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佳青女
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其中,副总经理何富祥先生
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24,0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852%);副总经理林丰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65,9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972%);副总经理靳予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386%);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孙佳青女士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3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何富祥先生、林丰先生、靳予先生以及孙佳青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占总股
价(元/ (股) 本比例
股) (%)
何富祥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6月 30日 42.1069 324,000 0.3852
至 7月 28日
林丰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7月 17日 45.5246 135,900 0.1616
至 8月 11日
靳予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7月 8日 41.6303 116,600 0.1386
至 8月 6日
孙佳青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7月 17日 43.2850 10,000 0.0119
至 7月 25日
合 计 586,500 0.6972
注:(1)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表中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 (%)
何富祥 合计持有股份 1,296,100 1.5408 972,100 1.15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4,025 0.3852 25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2,075 1.1556 972,075 1.1556
林丰 合计持有股份 663,900 0.7892 528,000 0.62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5,975 0.1973 30,075 0.0358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7,925 0.5919 497,925 0.5919
靳予 合计持有股份 466,400 0.5544 349,800 0.415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6,600 0.1386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9,800 0.4158 349,800 0.4158
孙佳青 合计持有股份 270,000 0.3210 260,000 0.30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7,500 0.0802 57,500 0.06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2,500 0.2407 202,500 0.2407
注:上表中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何富祥先生、林丰先生、靳予先生以及孙佳青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何富祥先生、林丰先生、靳予先生以及孙佳青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a0ae1917-8da6-4454-bff3-d185ff510b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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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7│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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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5月13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
董事会制定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25 年 6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84,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935,6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以未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3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9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若本人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
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号
咨询联系人:肖亦苏
咨询电话:025-86125766
传真电话:025-8457407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67ec2f1d-7c14-44f3-a053-760c2a2383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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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18│肯特股份(301591):国泰海通关于肯特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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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国泰海通关于肯特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fc4fa1b7-4154-466e-a53d-02e9786a5c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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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0│肯特股份(30159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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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5 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
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莉敏女士召集及主持,应出席的监事 3人
,实际出席的监事 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
款进行修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 8月)及修订后的《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8月
)。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c607f4bb-a6f1-41c1-ab5f-30991d3217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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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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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24 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4 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9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
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7)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特别提示与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 1.00、2.01、2.02 项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9:00-下午 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的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1)、法人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
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需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17:00 前送达公司,
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信函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公司证券部(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确认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肖亦苏
电话:025-86125766
传真:025-84574079
邮编:211162
电子邮箱:investor@njcomptech.com
5、本次现场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会股东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c6b74688-3ee5-4dbc-96fe-b16aee395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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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肯特股份(30159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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