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9 诺瓦星云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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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8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第五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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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8 │诺瓦星云(30158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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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 │诺瓦星云(30158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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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 │诺瓦星云(30158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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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38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参加“2026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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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34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第五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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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5 │诺瓦星云(30158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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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5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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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4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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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2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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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8│诺瓦星云(301589):关于第五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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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五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
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250.0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五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6)及《第五期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7)。
截至 2026年 5月 21日,公司第五期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 2026年 4月 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第五期股份回购的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1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最高成交价格为 166.97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65.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715,2
81.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五期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2)。
2.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五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3. 公司实际回购期间为 2026年 4月 14日至 2026年 5月 21日。截至 2026年 5月 21日收盘,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63,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1%,最高成交价格为 190.5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
为 165.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94,432.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
购 100股公司股份),第五期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第五期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第五期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回购方式、回购价格、成交总金额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实施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第五期股份回购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第五期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第五期股份回购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期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股权分
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第五期股份回购方案公告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五期股份回购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第五期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第五期股份回购的数量为 563,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若回购股份全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983,040 62.72% 58,546,300 63.33%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464,960 37.28% 33,901,700 36.67%
总股本 92,448,000 100% 92,448,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五期股份回购的数量为 563,26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完成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
应减少。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与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8e9e2fa-3aab-4036-b2f5-bbfccdf6fb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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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8│诺瓦星云(30158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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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 4,
141,227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141,227股后的 88,306,7
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9.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公司总股本折算现
金红利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0.9000000元*88,306,773股)÷92,448,0
00股*10=8.59684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每股现金红利=8.596843元÷10=0.8596843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8596843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
排的议案》,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
配),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总股本 92,448,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的 88,870,033股为
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0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 79,983,029.70 元(含税)。若在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 自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导致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 4,141,227 股,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92,448,000 股剔除
回购股份 4,141,227 股后的 88,306,773 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现金红利=88,306,773 股*0.90
0000 元/股=79,476,095.70元。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141,227股后的 88,306,7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9.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8.1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8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9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实
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0.9000000元*88,306,773股)÷92,448,000股*10=8.596843元;
每股现金红利=8.596843元÷10=0.8596843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8596843元/股。
2.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
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做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出相应的调整。
3. 根据《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云水三路 1699号诺瓦科技园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争
咨询电话:029-89566565
传真电话:029-89566565
八、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2.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ccf4305-2567-44c9-8523-4327c7ac5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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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诺瓦星云(30158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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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云水三路1699号诺瓦科技园2号楼3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胜春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29,523,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338,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8,18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8,18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8,18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18%。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2,448,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683,127股,该回
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8,764,873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公告中,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99%;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7%;反对9,14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8,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8,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16,34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袁胜春先生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1,338,122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反对2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1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6%;反对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6%;反对16,34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袁胜春先生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1,338,122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程彬、段霏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233955b-36c8-4f44-a0a6-46f1b5dffa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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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诺瓦星云(30158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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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程彬
律师、段霏霏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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