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5 蓝宇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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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1:35 │蓝宇股份(30158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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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1:22 │蓝宇股份(301585):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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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1:22 │蓝宇股份(301585):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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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1:22 │蓝宇股份(301585):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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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1:22 │蓝宇股份(301585):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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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1:22 │蓝宇股份(30158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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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1:22 │蓝宇股份(301585):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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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1:22 │蓝宇股份(301585):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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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1:22 │蓝宇股份(301585):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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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1:22 │蓝宇股份(30158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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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1:35│蓝宇股份(30158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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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30158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98674738-f15c-463a-acaf-cde4a7fd46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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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1:22│蓝宇股份(301585):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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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 32,0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披露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
和合理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00,508,544
.16 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9,470,871.94元后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70,235,873.4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68,300,073.69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人民币460,063,706.05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
原则,公司 202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68,300,073.69 元。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
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
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2,0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 104,000,000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的余额。不送红股。
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累计总额预计为 32,000,000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84%。
若在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32,000,000.00 - -
回购注销总额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0,508,544.16 - -
东的净利润
研发投入 22,144,058.07 - -
营业收入 478,460,736.42 - -
合计报表本年度末 370,235,873.47
累计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368,300,073.69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 否
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32,000,000.0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00,508,544.16
平均净利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32,000,000.00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2,144,058.07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4.63%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 否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 2024 年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涉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数据仅为 202
4年度数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2024 年拟进行现金分红 3,200,00 万元,分红金额已超过 3,000 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
经过长期稳健的经营,公司积累了较高的未分配利润。近年来,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资本开支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实施稳健的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浙江蓝宇数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
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的,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年、2023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3.75%、14.62%,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50%。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ad2b5296-efe0-4470-8059-7127cfebbe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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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1:22│蓝宇股份(301585):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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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1 名。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 3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会议有效。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与无锡荣升汇彩科技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金华天下美酒业有限公司等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
(二)2024年 4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会议有效。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更换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会议有效。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购置办公楼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及预计公司与无锡
荣升汇彩科技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2024年 10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会议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任命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五)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会议有效。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策科学合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财务
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及时、准确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事项。
(六)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年度发生的对外投资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的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
,且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公司以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参与被投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及时了解其经营情况,将投资风险限定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
行情况。
(八)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单位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2025 年工作计划
2025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一步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
规范运营,认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新《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渡,监事会将全力支
持衔接工作,确保审计委员会顺利承接监事会职责,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2025年监事会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议案的审
议工作,确保各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督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b9cd4839-5f04-4de3-8bf2-38763cfc4a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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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1:22│蓝宇股份(301585):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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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301585):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921afb0a-2322-4cba-8473-3de60163cf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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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1:22│蓝宇股份(301585):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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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浙江蓝
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
024年 12月 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定期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负责对该事项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持续优化公司
的内控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
部室、各子公司、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公司层面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其中内部环境包含
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设立情况、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五个子项,控制活动包含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
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 8个方面;重点关注资金
营运和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资产运行和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
管理、研发项目管理、对子公司的管控、信息披露管理等业务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
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表格列示如下:
事项 评价基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
错报影响≥基准 基准的 2%>错报影 基准的 1%≥错报导致或导致的损失 营业收入
的 2% 响>基准的 1% 影响与利润表相关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
错报影响≥基准 基准的 1%>错报影 基准的 0.5%≥错导致或导致的损失 资产总额
的 1% 响>基准的 0.5% 报影响与资产管理相关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
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
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2%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
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资产
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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