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5 蓝宇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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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0 │蓝宇股份(301585):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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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29 │蓝宇股份(30158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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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29 │蓝宇股份(301585):《蓝宇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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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29 │蓝宇股份(301585):《蓝宇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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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29 │蓝宇股份(301585):《蓝宇股份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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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29 │蓝宇股份(301585):《蓝宇股份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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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29 │蓝宇股份(301585):《蓝宇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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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29 │蓝宇股份(301585):《蓝宇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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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29 │蓝宇股份(301585):《蓝宇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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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29 │蓝宇股份(301585):《蓝宇股份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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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0│蓝宇股份(301585):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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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 年 7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
25 年 7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朱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蓝宇数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对相关制度进行废止或修订。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有利于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监事会一致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
分制度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12608493-6cde-492c-9b1f-0e3fb263ea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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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29│蓝宇股份(30158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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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
参会登记日: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
8、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剡溪路 601 号公司会议室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11)
2.01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9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10 《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2.11 《关于修订公司<外汇衍生品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
案》
3.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上述议案 1.00、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利益,上述议案中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9: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剡溪路 60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剡溪路 601 号,蓝宇股份,董事会办公
室,邮编:322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屠宁
联系电话:0579-89905989
联系传真:0579-89905989
电子邮箱:ntu@lanyudigita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剡溪路 601 号,蓝宇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220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86b8429a-b11d-464b-8d86-c2b7ce5840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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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29│蓝宇股份(301585):《蓝宇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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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301585):《蓝宇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ced50193-2951-4f15-969a-35f14d1b7f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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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29│蓝宇股份(301585):《蓝宇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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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301585):《蓝宇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a19de9c5-c939-4252-a9b0-bbbb24390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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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29│蓝宇股份(301585):《蓝宇股份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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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
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
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
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战略委员会;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公司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8fd7f5b4-2488-4bb0-a87a-8166aa24ae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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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29│蓝宇股份(301585):《蓝宇股份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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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
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专业会计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会议组织、资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除上述职权外,审计委员会还有以下职权: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
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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