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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84(建发致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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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84 建发致新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20 19:02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 │2026-01-15 18:02 │建发致新(301584):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13 18:12 │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1-13 18:12 │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6 19:10 │建发致新(301584):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 ├─────────┼──────────────────────────────────────────────┤ │2025-12-26 19:10 │建发致新(30158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 ├─────────┼──────────────────────────────────────────────┤ │2025-12-26 19:10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2-26 19:10 │建发致新(301584):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 ├─────────┼──────────────────────────────────────────────┤ │2025-12-26 19:10 │建发致新(301584):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5-12-26 19:09 │建发致新(30158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 2026-01-20 19:02│建发致新(301584):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文怀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 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鉴于王文怀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文怀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董事 会运作产生影响。王文怀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后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各项仍在履行期 限内的承诺,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同时,王文怀先生已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离职 交接工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王文怀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c9bc069f-b154-4194-80fb-8b6215e91b19.PDF ─────────┬──────────────────────────────────────────────── 2026-01-15 18:02│建发致新(301584):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自愿性业绩预告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同向上升。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24,200万元—29,600万元 盈利:22,831.16 万 比上年同期增长:6.00%—29.6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盈利:23,200万元—28,600万元 盈利:22,356.54 万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77%—27.93% 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业务保持较快发展,该业务毛利率水平较高,带动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同时,公司持续优化财务结构,有息负债规模同比下降,并通过与各金融机构沟通协商,推动融资成本下降,带动财务费用同比 减少,对净利润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eebdf4f1-03aa-4545-920e-c0528e210092.PDF ─────────┬──────────────────────────────────────────────── 2026-01-13 18:12│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楼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8人,代表股份358,313,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51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2,698,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6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175,615,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853%。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5人,代表股份30,692,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3人,代表股份30,691,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1%。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议案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25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35,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38,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2.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244,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23,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5%;反对47,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1%;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蒋许芳、于小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22fe4543-4ed9-4fb4-93a0-2f752a429561.PDF ─────────┬──────────────────────────────────────────────── 2026-01-13 18:12│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27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https://www.szse.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发布了《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统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 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 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月 13 日在上海市杨浦区 秦皇岛路 32 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 9楼 1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余峰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38 人,代表股份 358,313,764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51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 358,256,7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41%; 反对 3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06%;弃权 1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3%。(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58,244,8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08%; 反对 4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33%;弃权 2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9%。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 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257d27f8-415e-43df-bc54-4179c59fb73f.PDF ─────────┬──────────────────────────────────────────────── 2025-12-26 19:10│建发致新(301584):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发致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1337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63,193,277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551.2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333.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9月 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4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1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湖南致新锐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500.00 2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 建发致新智慧(上海)医疗管理 7,800.00 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18,033.45 有限公司 合计 36,333.45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业务发展较快,已通过多个控股子公司陆续中标、实施。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追加上海、 北京地区重点控股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依托公司及重点子公司在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领域的市场触达网络,加速核心区域业务布局 。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变更前 变更后 医用耗材集约化 建发致新智慧(上海)医疗管 建发致新智慧(上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运营服务项目 理有限公司 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康乐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建发致新(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杨;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2019号 3幢1层 101室; 成立时间:2015年 2月 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设 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 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 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 设备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2、北京康乐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静;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号院 2号楼 13层 1301,1309; 成立时间:2014年 9月 1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日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翻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3、建发致新(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胜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靖宇东路 265号 535-543室; 成立时间:2024年 9月 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一类医疗设备租 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 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51%;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结合项目实际实施需求、建设进度及市场环境变化做出的审慎安排, 是落实全国化业务拓展战略的关键举措。 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计划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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