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4 建发致新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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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0 │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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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0 │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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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5:42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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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6:55 │建发致新(301584):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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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6:52 │建发致新(301584):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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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04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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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02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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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01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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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42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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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8:02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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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0│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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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楼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峰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358,315,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52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7,621,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66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30,694,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30,694,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30,694,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议案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0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反对1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8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1%;反对196,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2%;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徐丹丹、于小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135240b8-4f04-4c39-9720-14223d6d5a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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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0│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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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https://www.szse.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公开发布了《上
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统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
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 9 楼 1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贵公司董事长余峰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30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180 人,代表股份 358,315,472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52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58,105,8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15%;
反对19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49%;弃权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36%。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
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78581150-6e71-4097-af9e-31e55235d2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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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5:42│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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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57e400b3-8758-49b6-8b7b-ffba3bf8f1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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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6:55│建发致新(301584):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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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
致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1337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193,277 股,并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21,288,509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0,423,853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97%;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70,864,65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8.0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3,290,43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78%,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三)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
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290,432 股,占网下
发行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2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三)。
2、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 3,290,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7549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3,290,432 0.78% 3,290,432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 370,864,656 88.03 -3,290,432 367,574,224 87.25
首发前限售股 358,095,232 85.00 - 358,095,232 85.00
首发后限售股 3,290,432 0.78 -3,290,432 -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9,478,992 2.25 - 9,478,992 2.25
二、无限售流通股 50,423,853 11.97 +3,290,432 53,714,285 12.75
总股本 421,288,509 100.00 - 421,288,509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
下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
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5c38e55e-7983-4508-9166-326cc1841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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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6:52│建发致新(301584):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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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致新(301584):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a5ec414c-d5a2-4181-863f-ba8ec5c08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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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04│建发致新(30158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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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1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故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单位持股凭证、加盖
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但出席现场会
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须
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3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6年3月27日17: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jfzx@innostic.com)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楼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莎莎
联系电话:021-60430629
联系邮箱:jfzx@innostic.com
联系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楼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fa489909-997b-4eb7-83a8-b330ac4de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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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02│建发致新(301584):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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