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4 建发致新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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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6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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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2 │建发致新(301584):建发致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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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8 │建发致新(30158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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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6 │建发致新(30158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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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2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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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4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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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5 │建发致新(301584):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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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5 │建发致新(301584):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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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5 │建发致新(30158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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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4 │建发致新(3015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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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6│建发致新(301584):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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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号)同意注册,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63,193,2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5,512,602.8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63,334,464.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361Z004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增加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乐致新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发致新(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
意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乐致
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建发致新(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建发鹭益科技 交通银行 352000670015003200183 0.00 医用耗材集约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化运营服务募
北京康乐致新供应 公司厦门 352000670015003195435 0.00 投项目
链管理有限公司 升平支行
建发致新(上海)供 352000670015003195760 0.00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0.00
注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升平支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四方监管协议中乙方为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注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主要系截至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尚未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升平支行(监管协议中主体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监管
协议,三份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
符合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
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
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
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
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
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
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
在付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
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
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
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3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8430fa5-8693-4f98-9fc1-c063698784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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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2│建发致新(301584):建发致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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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致新(301584):建发致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2babe1d-12a3-4bf2-b522-121840e243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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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8│建发致新(30158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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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层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峰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358,377,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67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2,697,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6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175,680,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00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30,756,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0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30,756,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0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26,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9%;反对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1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5,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6%;反对91,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2%;弃权1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议案2.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21,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1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0,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7%;反对92,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弃权1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5,424,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4%;反对2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0,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3%;反对232,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9%;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264,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43,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9%;反对90,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3%;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18,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2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97,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6%;反对235,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6.0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3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1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17,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42%;反对75,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2%;弃权1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19,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0%;反对2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98,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2%;反对233,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8%;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议案8.00《关于公司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3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2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12,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0%;反对218,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4%;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此外,本次股东会还分别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徐丹丹、于小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b421a223-f676-458c-a737-a726fc56dc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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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6│建发致新(30158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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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https://www.szse.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公开发布了《上
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
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288 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 9 层 1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贵公司董事长余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164 人,代表股份 358,377,74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67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58,126,3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99%;
反对 9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54%;弃权16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47%。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同意 358,121,4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85%;
反对 9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59%;弃权16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6%。
(三)表决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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