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71 国科天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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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8 │国科天成(301571):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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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8 │国科天成(301571):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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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52 │国科天成(301571):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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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52 │国科天成(30157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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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52 │国科天成(301571):国科天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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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44 │国科天成(30157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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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44 │国科天成(301571):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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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 │国科天成(30157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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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 │国科天成(30157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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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 │国科天成(301571):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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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8│国科天成(301571):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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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天成”
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
国科天成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2025 年 4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就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
并提请发行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25年 5月 15日,发行人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
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本次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鉴于发行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于 2026年 5月 15日届满,而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尚在推进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发行人于 2026年 5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
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事宜,股东会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关于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七次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2026年 5月 19日,发行人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相关的议
案。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发行人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科天成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
变。公司前述事项有利于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
不利变化,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科天成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92dc98f-32c3-40a4-a35a-c556352d29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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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8│国科天成(301571):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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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国科天成
”)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中国境内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
则第 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发行人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以下简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
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相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发行上市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2025年 4月 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就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
提请发行人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25年 5月 15日,发行人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
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本次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鉴于发行人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于 2026年 5月 15日届满,而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尚在推进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发行人于 2026年 5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
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事宜,股东会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关于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七次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2026年 5月 19日,发行人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相关的议
案。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发行人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
变。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发行
人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b94dc85-51e1-4d40-8f45-5e82e30b05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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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52│国科天成(301571):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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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
授权有效期均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5 年 5 月15 日至 2026 年 5月 14 日。
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事项作出决议以来,公司坚定推进本次发行有关工作。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性和
有效性,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股东会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于 2026 年 5 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
起延长十二个月。
鉴于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5 月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决定在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相关的议案。
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相关的
议案。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b1bf6c3-6729-44c4-8e43-fd6ebba6b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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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52│国科天成(30157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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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30157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c380ba2-f8e7-4252-a663-f97c995980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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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52│国科天成(301571):国科天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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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周二)14:00。(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周二)。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翔北路 3 号院 5 号楼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珏典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1 日。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73,465,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4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7人,代表股份 60,261,5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8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13,203,9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21,479,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275,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13,203
,9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439,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2%;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439,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2%;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决算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411,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2%;反对 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4%;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435,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48,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 25,7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弃权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411,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1%;反对 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6%;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25,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反对 48,9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7%;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80,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6%;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3%;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80,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6%;反对 21,3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3%;弃权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439,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对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53,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4%;反对 20,3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80,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4%;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80,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4%;反对 20,9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弃权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441,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55,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反对 18,8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弃权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441,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55,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反对 18,8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弃权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贾棣彦律师、张宇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7b8dcbe-588e-4f9c-81b7-c9b848d696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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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44│国科天成(30157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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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9 日以专人递送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珏典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明星女士根据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董事会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作为临时提
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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