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68 思泰克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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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5:44 │思泰克(30156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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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16 │思泰克(3015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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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22 │思泰克(30156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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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22 │思泰克(301568):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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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29 │思泰克(3015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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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28 │思泰克(3015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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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6:06 │思泰克(301568):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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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18 │思泰克(3015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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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02 │思泰克(301568):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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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02 │思泰克(301568):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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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5:44│思泰克(30156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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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6日收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海通”)出具的《关于更换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海通作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原委派李伊楠先生和杜娟女士担任保荐代表人。现由于杜娟女士离职,不能继续履行对公司
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委派刘国防先生接替杜娟女士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伊楠先生和刘国防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杜娟女士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4075f289-d318-4c01-8ef3-28bb8bdd75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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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16│思泰克(3015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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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11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由 50.00
元/股(含)调整为 49.44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及 2025 年 5 月 2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及《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5 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677,0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比例为 0.66%,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34.60 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为 29.86 元/股,
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00,331.2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a06f1265-eb9a-437d-ad47-00dcdf394b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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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22│思泰克(30156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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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扣除
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102,581,3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6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后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77,049股后的 102,581,3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5.0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677,049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企业/人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
司将对减持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677,049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
现金分红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57,445,556.56 元/103,258,400 股*10股
=5.56328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
5563281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5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9.44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
告》。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 273号
联系人:黄毓玲、兰邦靖
电话:0592-7263060
传真:0592-726306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31f29344-f795-4a98-b75a-4f4ab141e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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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22│思泰克(301568):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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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9.44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5 月 28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11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及 2024 年 1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股份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3,258,400股扣减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 677,049股后的 102,581,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6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57,445,556.56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57,445,556.56 元/103,258,400 股*10股
=5.56328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
5563281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9.44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50.00 元/股-0.5563281元/股≈49.44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5c7b852d-d5e3-4881-8dd6-05b14ad91e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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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29│思泰克(3015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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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1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 273号思泰克科技园六层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忠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258,4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677,049股,回购股
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2,581,351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81 人,代表股份 56,126,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713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55,894,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0 人,代表股份23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0 人,代表股份 23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70人,代表股份 23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73,4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884%;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21%;弃权 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9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73,4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884%;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21%;弃权 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9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71,9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6%;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408%;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62%;弃权 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53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73,4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884%;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62%;弃权 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05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73,9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2%;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043%;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62%;弃权 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9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46,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8%;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1%;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1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440%;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190%;弃权 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37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46,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8%;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1%;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1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440%;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190%;弃权 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370%。
8、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73,4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884%;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21%;弃权 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何云霞律师、冯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e6f9146b-3992-48c3-9df4-326d933ae9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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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28│思泰克(3015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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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3015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2b6b4aef-3378-4171-a933-61e160105a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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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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