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65 中仑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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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5:42 │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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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0 │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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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0 │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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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20 │中仑新材(301565):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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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39 │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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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39 │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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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39 │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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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32 │中仑新材(3015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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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 │中仑新材(30156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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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 │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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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5:42│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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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厦门分
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 PT Changsu IndustrialIndonesia(中文名称
:印尼长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长塑”、“债务人”)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
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预计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
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保证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
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2026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
20.7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及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2026 年度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拟新增不超过 15 亿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其中新增不超过 12 亿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的子公司(含新设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印尼长塑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近日,公司为印尼长塑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 5,000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 被 与本 被担保方 经审批可 本次新增 截至目前 累计担保金 担保
保 担 公司 最近一期 用担保额 担保金额 累计担保 额占上市公 类型
方 保 关系 资产负债 度 金额(含 司最近一期
方 率 本次新 经审计净资
增) 产比例
中 印 全资 68.40% 207,500.00 5,000.00 62,500.00 25.87% 连带
仑 尼 三级 责任
新 长 子公 保证
材 塑 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PT Changsu Industrial Indonesia
成立时间 2023 年 9月 15 日
注册资本 6,100 亿印度尼西亚盾
注册编号 1509230000952
董事 余叶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 Jl. Surya Utama Kav. I-71A, Suryacipta City Of
经营地 Industry, Desa/Kelurahan Mulyasari, Kec.
Ciampel, Kab. Karawang, Provinsi. Jawa Barat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1%股权,
公司全资孙公司长塑(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99%股权
主营业务 BOPA 薄膜的生产和销售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
计) 计)
资产总额 52,640.95 69,530.36
负债总额 34,175.46 47,555.5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9,410.96 32,762.06
流动负债总额 4,788.46 14,937.88
净资产 18,465.49 21,974.80
项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 0.00 0.00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
裁事项)
营业收入 0.00 1,745.80
利润总额 -397.40 262.39
净利润 -313.43 204.67
信用等级情况 资信良好 资信良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印尼长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厦金山支额保字 202
69003 号)主要内容如下:
1. 保证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 主合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印尼长塑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
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4. 担保的最高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印尼长塑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支持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前述公司
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对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0.7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85.9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6.2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87%。公司
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b8be88b-7769-48e6-84ce-50af11350d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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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0│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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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 268-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清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8 人,代表股份 308,53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3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272,00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9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36,53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10,85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0,85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132%。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4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6%;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4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6%;反对 4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1 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7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6%;反对 4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7%;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
关联股东杨清金先生、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中仑海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杨杰先生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 272,000,000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47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6%;反对 4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7%;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4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6%;反对 4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4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7%;反对 46,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2%;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姚继伟律师、刘家杰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a656648-8c84-443d-8c37-85918ac9a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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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0│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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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
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 268-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中国”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仅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特指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以及《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和公告了《中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14:30在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68-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清金先生主持
。
3.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72,00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7.998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经办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
3.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6,53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2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进行了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487,1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 44,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4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6%;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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