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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57(常友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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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57 常友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8 17:08 │常友科技(30155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2025-12-18 17:08 │常友科技(30155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1 18:04 │常友科技(301557):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 ├─────────┼──────────────────────────────────────────────┤ │2025-11-19 19:40 │常友科技(301557):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 │2025-11-05 18:32 │常友科技(30155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0-28 16:14 │常友科技(3015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6:12 │常友科技(301557):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5-10-22 15:46 │常友科技(30155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2 15:46 │常友科技(301557):关于解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 │2025-09-30 16:14 │常友科技(3015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 2025-12-18 17:08│常友科技(30155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完善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常友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 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与审批 第六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信息泄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 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法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七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生第二章规定的可以暂缓、豁免的信息时,需事先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相关业务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审批表》” ),并将经部门负责人或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审批表》、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证券法务部,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八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还应当建立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台账,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法务部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登记事项主要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所涉及的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五)暂缓披露的期限;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七)相关内幕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见附件二); (八)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 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 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 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一条公司对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本制度中的信息作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处理的,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控股子公司要 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要求内幕信息 知情人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第十二条公司证券法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或控股子公司要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证券法务部应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如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证券法务部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并及时向董 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四条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批等情 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 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应 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十六条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 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 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对本制度的修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a5330fa9-5ff5-4b02-a8f3-de482b95fa36.PDF ─────────┬──────────────────────────────────────────────── 2025-12-18 17:08│常友科技(30155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 年 12 月 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文叶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 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现场实到 2人,董事包涵寓、谢炎利以及独立董事陈耀明、周旭东、陈若愚以通讯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公 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董事会同意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0b42e680-c8ec-417d-bb2e-922fefcb7258.PDF ─────────┬──────────────────────────────────────────────── 2025-12-01 18:04│常友科技(301557):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核心技术人员万慧荣先生的辞职申请,万慧荣先生因个人原因 ,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万慧荣先生在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担任任何职务,不再被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及 董事会对万慧荣先生任职期间内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慧荣先生通过常州君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安排相关人员接替万慧荣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并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万慧荣先生离职后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 术及研发项目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与万慧荣先生签署的相关保密协议,其在离职后仍对其接触、知悉的公司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通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具备与公司发展需求相匹配的人力资源 储备、培养和引进机制。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845ac47d-7185-4d95-bcc6-36d1a833b4f8.PDF ─────────┬──────────────────────────────────────────────── 2025-11-19 19:40│常友科技(301557):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常友科技(301557):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1e5a1ce2-7026-44f3-9819-5a8ed64e4a5e.PDF ─────────┬──────────────────────────────────────────────── 2025-11-05 18:32│常友科技(30155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 满足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对外开展业务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常州兆庚”)、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常友”)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担 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9日召 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95亿元的总担保 额度,包括为常州兆庚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担保额度,在原审批人民币 5.15亿元的基础上增加至人民币 7.15亿元,为乌兰察 布常友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9,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原审批担保额度人民币 5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至人民币 1亿元。上述新增担 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2025年 6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常 州兆庚与兴业银行常州分行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书签署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 本次新增 本次担 担保余 剩余 是否 持 最 审 前 担 保 额 可 关 股比例 近一期资 议通过的 担保余额 保金额 后担保 占公司 用担 联担 产 担 余 最 保 保 负债率1 保额度 额 近一期 额度 净 资产比 例 江苏常 常州兆庚新 100% 64.56% 71,500 66,000 5,000 71,000 70.22% 500 否 友 材 环保科 料有限公司 技 乌兰察布常 100% 75.95% 10,000 5,000 0 5,000 4.94% 5,000 否 股份有 友 限 科技有限公 公司 司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XJR1K61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谢炎利 5、成立日期:2018年 12月 3日 6、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 92号-1 7、经营范围:复合材料、金属制品、玻璃纤维布、碳纤维布及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建 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销售;模具、塑料制品、木制品、玻璃钢制品加工、销售;泡沫的打孔、切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本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2025年三季度数据。 8、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常州兆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6,782,314.79 479,246,582.43 负债总额 273,386,072.14 309,423,226.75 净资产 153,396,242.65 169,823,355.68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7,292,364.39 328,846,059.01 利润总额 51,414,096.77 20,515,556.73 净利润 40,894,638.89 16,170,420.25 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人: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 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 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 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1,500 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7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3.4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e6054a35-1fc5-4e04-91f3-ff26eaf6e739.PDF ─────────┬──────────────────────────────────────────────── 2025-10-28 16:14│常友科技(3015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常友科技(30155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5d5d3c3-6c99-4619-8715-e4137405a61e.PDF ─────────┬──────────────────────────────────────────────── 2025-10-28 16:12│常友科技(301557):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需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9月 30日需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计提 占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金额(元) 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信用减值损失 4,936,186.00 4.69%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26,562.52 -0.12%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135,261.44 4.88%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72,512.92 -0.07% 资产减值损失 5,679,769.51 5.40% 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5,679,769.51 5.40% 合计 10,615,955.51 10.09% 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0,615,955.51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0.09%。 2、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9月 30日。 3、公司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 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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