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56 托普云农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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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1 │托普云农(30155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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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0 │托普云农(30155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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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 │托普云农(30155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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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1 │托普云农(30155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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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00 │托普云农(301556):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 │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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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00 │托普云农(301556):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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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32 │托普云农(3015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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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32 │托普云农(3015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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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 │托普云农(3015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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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7 │托普云农(301556):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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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1│托普云农(30155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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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渝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5-04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c1aac26-01f1-41ce-a4c4-63ccd3c771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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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0│托普云农(30155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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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云农(30155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fbb422b-1de7-4deb-933a-74b0f4cbc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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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9│托普云农(30155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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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云农(30155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1990b5c-03d3-4fc2-a0e6-cbc6ac535d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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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1│托普云农(30155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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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托普云农”)持股 5%以上股东朱旭华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4
7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自 2025 年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5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2、公司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托普云农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资管计划”或“君享 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965,5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2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1,965,5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朱旭华和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5%以上股东朱旭华和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朱旭华 9,473,400 11.11%
2 君享 1号资管计划 1,965,517 2.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减持 股份来源 拟减持数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原因 量不超过 比例不
(股) 超过
朱旭华 自身 首次公开 852,800 1% 集中竞价 自本公告 根据减持时
资金 发行前已 交易 披露之日 的市场价格
需求 发行股份 起 15个交 及交易方式
易日后的 3 确定
个月内(自
2025 年 11
月 14日至
2026年2月
13 日)
君享 1号 资管 首次公开 1,965,517 2.30% 集中竞价 自本公告 根据减持时
资管计划 计划 发行战略 交易、大 披露之日 的市场价格
持有 配售股份 宗交易 起 15个交 及交易方式
人的 易日后的 3 确定
自身 个月内(自
资金 2025 年 11
需求 月 14日至
2026年2月
13 日)
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情况,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
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股东朱旭华承诺
“ ① 本人自托普云农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托普云农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托普
云农股份,也不由托普云农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托普云农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托普云农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②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
对本公司所持托普云农股份的锁定及减持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股东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托普云农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君享 1号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君享 1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1730ad8a-5cd1-459f-8727-2675b1e05b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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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00│托普云农(301556):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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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云农(301556):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b915b158-5876-4e10-95f2-9294ddab3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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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00│托普云农(301556):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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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云农(301556):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c363e960-87bc-41b9-88d3-32fd6da87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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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32│托普云农(3015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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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月 14日(星期二)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月 14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月 1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14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渝阳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9,505,76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9.7769%。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7,51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36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9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95,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01%
。
(二)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 9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95,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4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投资者 9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95,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01%。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02,9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92,9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7%;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52%;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周正杰、吴潘宇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表示: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d2c366a5-b56e-4938-91b2-f64b42c2cb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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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32│托普云农(3015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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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
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
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
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
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
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渝阳先生主持。
2.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以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7,51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36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9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995,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401%。以上通过网络投
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10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9,505,76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769%。其中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96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1,995,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03%。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者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
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关于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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