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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55(惠柏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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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55 惠柏新材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29 17:02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22 16:28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2-31 15:46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12-29 18:04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29 18:04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19 17:32 │惠柏新材(301555):东兴证券关于惠柏新材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 ├─────────┼──────────────────────────────────────────────┤ │2025-12-17 16:58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 │2025-12-16 16:46 │惠柏新材(301555):东兴证券关于惠柏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 │2025-12-12 19:32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12-12 19:31 │惠柏新材(30155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1-29 17:02│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 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6,200 万元-7,500 万元 盈利:802.4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72.68%—834.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5,766 万元—7,066 万元 盈利:44.76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2,782.04%—15,686.4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业绩预 告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5 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销售实现大幅增长,带动利润同步增长。其中,受益于风电行业景气度上升,风电叶片用 环氧树脂产品需求旺盛,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发展海外客户,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量较 2024 年实现明显增长;同 时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产品和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产品的收入相比去年同期都有所提升,从而导致业绩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源于收到的政府补助及投资收益等。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 2025 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 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0c08f0bb-1bcf-4596-a41f-da82e7d73873.PDF ─────────┬──────────────────────────────────────────────── 2026-01-22 16:28│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12月 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 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均为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帝福”)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 10月 17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银工路 688号 4、法定代表人:郭菊涵 5、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技术进出口;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 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 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生物基材 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帝福 100%的股权,上海帝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17,338.32 15,103.94 负债总额 8,602.76 7,599.05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6,940.14 5,615.51 净资产 8,735.56 7,504.89 营业收入 13,630.42 9,239.97 利润总额 1,574.29 61.93 净利润 1,230.67 30.46 备注:上表所列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 9月 30日/ 2025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上海帝福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债务人: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4、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 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担保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 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 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 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实际业务的开展,提高公司整体 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 力,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本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4,0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已发生的担保总余额为18,613.93万元人民 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7.51%,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 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d3e4256d-5ca0-43d5-85dc-444f15dc32a2.PDF ─────────┬──────────────────────────────────────────────── 2025-12-31 15:46│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11月 17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92,2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298,67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此方案实施前,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2,2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2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980000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4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1月 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1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1月 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1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的 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号第二幢 咨询机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沈飞、余英 咨询电话:021-6911 6380 传真:021-3955 187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6901b535-8b21-4a23-8a66-5c892600cc1b.PDF ─────────┬──────────────────────────────────────────────── 2025-12-29 18:04│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 :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裕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9人,代表股份51,86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6.21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1,67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 08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93,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20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0%。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193,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6%;反对1,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6%;反对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4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542%;反对54,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9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陈镭律师、杨礼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 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6ff41bf3-e9d3-4695-9d59-dafbe7e3f0bf.PDF ─────────┬──────────────────────────────────────────────── 2025-12-29 18:04│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29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 并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是否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 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 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以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检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 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公开发布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2月 29日 14时 3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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