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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55(惠柏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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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55 惠柏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9:02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9:02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8 17:14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7 20:16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 │2026-04-27 18:58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7 18:58 │惠柏新材(3015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 │2026-04-27 18:58 │惠柏新材(30155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4-27 18:58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7 18:58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7 18:58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26-05-20 19:02│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 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裕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6人,代表股份52,5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6.956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1,56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 87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985,8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15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56%。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42,8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97%;反对15,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97%;反对15,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97%;反对15,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372%;反对46,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康耀伦先生、 游仲华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1,771,500 股不计入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 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0,7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62%;反对20,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8%;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3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4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5%;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62%;反对20,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8%;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3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97%;反对15,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492%;反对20,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恩顺律师、杨礼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 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b1a6cf6-6b18-445e-b545-acdb1505585b.PDF ─────────┬──────────────────────────────────────────────── 2026-05-20 19:02│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 并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是否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 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 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以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检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 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开发布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杨裕 镜主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551,7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56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565,900 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5, 800股。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工作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 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设计票人和监票人二人,由二名股东代表组成,本所律师与前述人员共同统计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根据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535,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票 1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1%;弃权票 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535,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票 1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1%;弃权票 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535,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票 1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1%;弃权票 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505,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1%;反对票 46,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89%;弃权票 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0,715,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2%;反对票 20,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02%;弃权票 44,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486,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5%;反对票 20,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88%;弃权票 44,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7%。 7《. 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535,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票 1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1%;弃权票 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53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20,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88%;弃权票 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 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5db5af1-3862-439c-80f2-2ff40758eed6.PDF ─────────┬──────────────────────────────────────────────── 2026-05-18 17:1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12月 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 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均为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帝福”)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申请银行融资额度人民币12,000万元提供信用担 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 10月 17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银工路 688号 4、法定代表人:沈飞 5、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技术进出口;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 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 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生物基材 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帝福 100%的股权,上海帝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资产总额 30,906.10 33,826.32 负债总额 18,366.94 21,832.14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6,788.70 20,274.54 净资产 12,539.16 11,994.18 营业收入 11,301.17 32,505.71 利润总额 698.06 2,232.82 净利润 544.98 1,689.29 备注:上表所列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 3月 31日/2 026年 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上海帝福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 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 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用以及律师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3)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保证担保范围。4)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 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担保额度:人民币12,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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