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48 崇德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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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36 │崇德科技(301548):崇德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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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36 │崇德科技(30154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并触及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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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30 │崇德科技(30154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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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29 │崇德科技(30154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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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29 │崇德科技(30154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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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29 │崇德科技(30154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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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29 │崇德科技(30154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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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29 │崇德科技(301548):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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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29 │崇德科技(301548):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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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29 │崇德科技(301548):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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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36│崇德科技(301548):崇德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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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科技(301548):崇德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fe64137-5c22-4d29-a8c8-7c4ff105db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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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36│崇德科技(30154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并触及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
│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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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科技(30154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并触及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33fb81c-d0a1-4e7b-a8b3-943a362479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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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30│崇德科技(30154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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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
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22 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人。会议的出
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未来战略规划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
资目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4、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5、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修订,本次修订后,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等相
关条款不再适用。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395fdcab-ca42-4e86-97e1-82a87ebd2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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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29│崇德科技(30154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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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 月 14 日 9:15-1
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7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 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
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00、4.00、5.00 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
(1)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④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③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④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发送邮件
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
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
投票。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三)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 9
号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辉杰、何治兴
电话:0731---58550880
传真:0731---58550809
联系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 9号
(五)本次股东会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7af3d6f7-d5f8-45d0-ba73-24a8065581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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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29│崇德科技(30154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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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科技(30154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96a366c2-0671-4bc3-95fa-3a292e7be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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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29│崇德科技(30154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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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三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时,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若遇有紧急事
项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经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
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
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
确认。会议记录应当保存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2b116fa7-e2c7-46f0-ac37-553a8f5807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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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29│崇德科技(30154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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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严肃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
任人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制定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部门及
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
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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