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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38(骏鼎达)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538 骏鼎达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2 19:30 │骏鼎达(3015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5-07-17 20:04 │骏鼎达(3015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7-16 18:30 │骏鼎达(301538):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7-16 18:30 │骏鼎达(3015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创投和红土智能 │ ├─────────┼──────────────────────────────────────────────┤ │2025-05-20 19:42 │骏鼎达(30153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5 19:52 │骏鼎达(301538):中信建投关于骏鼎达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5-15 19:52 │骏鼎达(30153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 │2025-05-13 18:34 │骏鼎达(30153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3 18:34 │骏鼎达(30153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2 17:51 │骏鼎达(3015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整数倍的公告 │ └─────────┴──────────────────────────────────────────────┘ ─────────┬──────────────────────────────────────────────── 2025-07-22 19:30│骏鼎达(3015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股东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智 能”)及其关联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 2025 年 4 月2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0,000 股(占披露减持计划 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3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 整。公司于 2025 年 5 月完成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 5,600.0 0 万股变更为 7,840.00 万股,因此在减持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深创投和红土智能的减持股数同步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红土智能和深创投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上 述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人民币) (%) 红土智能、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5 月 8 日至 53.06 元/股 1,020,008 1.30 深创投 2025 年 7 月 22 日 合计 / 53.06 元/股 1,020,008 1.30 注:公司于 2025 年 5 月完成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 5,6 00.00 万股变更为 7,840.00 万股。深创投和红土智能部分减持系在前述权益分派实施前,相关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在公告列示时已 按转增后股份数进行折算。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红土智能、深创投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红土智 合计持有股份 3,499,997 6.2500 3,879,988 4.9490 能、深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99,997 6.2500 3,879,988 4.9490 投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超过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系因公司于 2025 年 5 月完成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所致,转增后公司股本由 5,600.00 万股变更为 7,840.00万股,因此在减持比例不变的情况下, 深创投和红土智能的减持股数同步调整。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红土智能、深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红土智能、深创投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因公司于 2025 年 5 月完成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 5,600.00 万股变更为 7,840.00 万股,因此在减持比例不变的情况 下,深创投和红土智能的减持股数同步调整,除前述情况外,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红土智能、深创投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4、红土智能、深创投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关于股东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情况。 四、 备查文件 红土智能、深创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0888918e-fd0e-4a91-867d-bab47b6de421.PDF ─────────┬──────────────────────────────────────────────── 2025-07-17 20:04│骏鼎达(3015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骏鼎达(3015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6e9e5a28-fc2f-44e0-9a35-8a92ea4bb2a8.PDF ─────────┬──────────────────────────────────────────────── 2025-07-16 18:30│骏鼎达(301538):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股东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主动减持,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 土智能”)、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合计持有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比例降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红土智能及其关联方深创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因红土智能、深创投减持公司股份,红土智能和深创投合计持股比例 由 6.2500%减少至 5.0000%,权益变动后,红土智能、深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 5%,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红土智能、 合计持有股份 3,499,997 6.2500 3,919,988 5.0000 深创投 其中:无限售条 3,499,997 6.2500 3,919,988 5.0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00 0 0.0000 份 注: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超过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系因公司于 2025 年 5 月完成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所致,转增后公司股本由5,600.00 万股变更为 7,840.00 万股,因此在减持比例不变的情况下, 红土智能和深创投减持股数同步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红土智能、深创投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其他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3、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5、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关于股东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情况。 三、 备查文件 红土智能、深创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38fe742d-d7d0-418a-85bc-bc7bef771d2c.PDF ─────────┬──────────────────────────────────────────────── 2025-07-16 18:30│骏鼎达(3015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创投和红土智能 ─────────┴──────────────────────────────────────────────── 骏鼎达(3015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创投和红土智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fce329b8-4463-4cad-9003-ccf17e91e2a0.PDF ─────────┬──────────────────────────────────────────────── 2025-05-20 19:42│骏鼎达(30153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1)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6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6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3,360.00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2)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600.00万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 2,240.00 万股,转 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7,840.00 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3)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转增) 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78,400,00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6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5 月 27 日 3、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 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11 杨凤凯 2 03*****715 杨巧云 3 08*****155 新余博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149 新余骏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本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3,700,235 60.1790 13,480,094 47,180,329 60.179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299,765 39.8210 8,919,906 31,219,671 39.8210 总股本 56,000,000 100 22,400,000 78,400,000 1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最新股本 78,400,000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2.2446 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9 月 20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 调整。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新余博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 持有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行为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4、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有权部门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果因 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 E 区 2 栋 联系人:刘亚琴、肖荣贵 电话:0755-29985520、0755-36653229 传真:0755-29985520 九、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b03e4799-e197-4493-a0c7-547f2cad5d74.PDF ─────────┬──────────────────────────────────────────────── 2025-05-15 19:52│骏鼎达(301538):中信建投关于骏鼎达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骏鼎达(301538):中信建投关于骏鼎达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2656b00b-feb9-4835-9a6f-156a89764048.PDF ─────────┬──────────────────────────────────────────────── 2025-05-15 19:52│骏鼎达(30153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85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 0 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 55.82 元,共计募集资金55,82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823.80 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 荐费为 5,023.80 万元,其中前期已预付 2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0,996.2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3 月 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 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89.52 万元和先期支付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元承销及保荐费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406.6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4〕3-5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 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子公司江门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苏州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755936134810006 存续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755970561410006 存续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8110901011301691461 存续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8110901011101691471 存续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41020300040080400 本次注销 四、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销户日期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41020300040080400 2025年 5月 13日 鉴于上述 1 个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专户不再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办理。募集资 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销户及解约业务受理回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1d9c151b-0762-447a-bf85-de98963fa04c.PDF ─────────┬──────────────────────────────────────────────── 2025-05-13 18:34│骏鼎达(30153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骏鼎达(30153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306c6e46-4df6-496f-94df-fd201c95d7c8.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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