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36 星宸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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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星宸科技(30153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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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32 │星宸科技(30153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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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40 │星宸科技(301536):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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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40 │星宸科技(301536):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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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40 │星宸科技(301536):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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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40 │星宸科技(30153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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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40 │星宸科技(30153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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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40 │星宸科技(30153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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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40 │星宸科技(30153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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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38 │星宸科技(30153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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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星宸科技(30153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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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1,744,843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本次权益分派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1,715,23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744,843股后的419,970,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5,991,116.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按公司现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25,991,116.70元÷421,7
15,232股×10股=2.98758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
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87587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3月3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以截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之日(即截至2026年3月9日),公司总股本421,715,232股剔除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1,744,843股后的419,970,389股为基
数进行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25,991,116.70元(含税)。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1,715,23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744,843股后的 419,970,38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现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25,991,116.70元÷421,7
15,232股×10股=2.98758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
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87587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后詹路1号16层
咨询联系人:萧培君
咨询电话:0592-2510108
传真电话:0592-2088025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0639623-f06d-4fb0-9f55-9a2905763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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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32│星宸科技(30153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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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宸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星宸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星宸微
”)、厦门星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星觉”)委托供应商制造晶圆产品、提供封测服务或购买许可使用权等交易所产生债
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合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为深圳星宸微委托供应商制造晶圆产品之交易所产生的债务签署《连带担
保函》,约定公司为深圳星宸微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签署的《连带担保
函》系对原部分担保安排的更新及替换,原部分担保相应提前终止,故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系在原有余额基础上按替换
后口径计算。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委托供应商制造晶圆产品、提供封测服务或购买许可使用权等交易所产生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担保额 是否关
股比例 最近一期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度 联担保
资产负债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率 保余额 保余额
星宸 深圳 100% 31.02% 1,450 1,950 2,500 否
科技 星宸微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担保额 是否关
股比例 最近一期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度 联担保
资产负债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率 保余额 保余额
星宸 厦门 100% 24.13% 2,100 2,100 2,500 否
科技 星觉
上述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深圳星
宸微、厦门星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50万美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50万美元。
三、本次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星宸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1TCN0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永育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5日
营业期限:2021年10月25日至长期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29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股权关系:星宸科技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5,465.49 25,370.62
负债总额 6,133.87 7,869.78
净资产 9,331.61 17,500.83
营业收入 26,127.19 36,509.86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 (经审计)
净利润 4,464.29 5,888.8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履约能力:深圳星宸微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连带担保函》中内容约定,公司为深圳星宸微委托供应商代工制造晶圆产品之交易所生的债务(包含主债务、利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务之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等)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期间3年,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分别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按2026年4月3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8628折算担保额度总金额约为34,314.00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0%;提供担保总余额约27,794.3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9%。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富芮坤微电子有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青岛富芮坤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担保余额420万元人民币)已于2026年3月27日到期,并未续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金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连带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0b1e57e-d4e5-45f9-82ba-536e3b2f18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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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40│星宸科技(301536):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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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人数由225人变更为 223人,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万股变更为 79.32万股。
2、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并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意 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人数由 225人变更为 223人,本次激励
计划向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万股变更为 79.32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
2、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议案。
3、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6日,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4、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6年5月1
2日为授予日,向223名激励对象授予79.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被取消激励资格。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人数由225人变更为223人,本次激励
计划向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万股变更为79.32万股。
本次调整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本次获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日公司股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权益数 本总额的比例
(股) 量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25,700 28.45% 0.05%
(中国台湾籍员工合计58人)
职务 本次获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日公司股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权益数 本总额的比例
(股) 量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67,500 71.55% 0.13%
(中国籍员工合计165人)
合计(223人) 793,200 100% 0.18%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事项取得了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确定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36726df-00c5-4f84-89dc-0e3b340fcd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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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40│星宸科技(301536):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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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301536):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a9c9302-c7c4-4b05-b68f-ec2e70a71a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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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40│星宸科技(301536):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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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2025 年 10月 23 日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
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 3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前述 34 名核查对象中,2 名核查对象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
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前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登记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后。经公司与前述人员沟通
确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
并不知悉,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
司决定取消前述 2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此外,其他 32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
市场行情走势、市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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