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35 浙江华远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1 20:20 │浙江华远(301535):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5-10-21 20:20 │浙江华远(30153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5-10-21 18:21 │浙江华远(30153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1 18:19 │浙江华远(301535):浙江华远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1 18:19 │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1 18:17 │浙江华远(301535):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
│2025-09-25 16:22 │浙江华远(301535):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5-09-25 16:22 │浙江华远(30153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24 17:04 │浙江华远(301535):国泰海通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
│2025-09-16 19:11 │浙江华远(30153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10-21 20:20│浙江华远(301535):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
远”、“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浙江华远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
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购买安全性、流动性好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5、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期限短的产品
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079689b0-cdc6-48f6-aaee-66ea7521a853.PDF
─────────┬────────────────────────────────────────────────
2025-10-21 20:20│浙江华远(30153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于 2025年 10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
的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购买安全性、流动性好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期限短的产品
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20e6ce42-a000-41fa-acea-eb759a562487.PDF
─────────┬────────────────────────────────────────────────
2025-10-21 18:21│浙江华远(30153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1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
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11月 13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4fc6e36e-1afd-4f67-b622-4bcdb1be0f3e.PDF
─────────┬────────────────────────────────────────────────
2025-10-21 18:19│浙江华远(301535):浙江华远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2025年 10月 21日,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07日
7、出席对象:
(1)2025 年 11 月 7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
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 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管理的议案
2、提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2.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
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 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三楼证券投资部。
3.会议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
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信函或邮件在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6:30 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
司证券投资部。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同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授权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c9ee2bec-2dee-42ba-90a0-4d90eea804d9.PDF
─────────┬────────────────────────────────────────────────
2025-10-21 18:19│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bf37ba61-2b54-4a11-a639-34c457111d56.PDF
─────────┬────────────────────────────────────────────────
2025-10-21 18:17│浙江华远(301535):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为了更
好地兼顾股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