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35 浙江华远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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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5:40 │浙江华远(30153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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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58 │浙江华远(30153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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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2 │浙江华远(30153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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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2 │浙江华远(30153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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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7 │浙江华远(30153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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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7 │浙江华远(30153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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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7 │浙江华远(301535):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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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7 │浙江华远(301535):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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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7 │浙江华远(30153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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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7 │浙江华远(301535):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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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5:40│浙江华远(30153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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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735250975C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姜肖斐
注册资本:肆亿贰仟伍佰贰拾玖万肆仟壹佰壹拾捌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2年 01月 16日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ae96ba54-2faa-48eb-a202-d936979c4d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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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58│浙江华远(30153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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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 425,294,1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800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50,184,705.92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
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5,294,1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18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股派 1.06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
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18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号
咨询联系人:陈锡颖
咨询电话:0577-56615077
咨询传真:0577-85212188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华远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0090126e-aae2-42c3-9b7d-fe2ba8265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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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2│浙江华远(30153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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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月 1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陈锡颖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2 人,代表股份256,84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393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255,498,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0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1,350,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1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7 人,代表股份 64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7 人,代表股份 648,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24%。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69%;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7%;弃权 7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9002%;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658%;弃权 7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634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69%;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7%;弃权 7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9002%;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658%;弃权 7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634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6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67%;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7%;弃权 7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6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8076%;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658%;弃权 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26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69%;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7%;弃权 7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9002%;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658%;弃权 7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634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97%;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0%;弃权 7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4%。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54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0148%;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3512%;弃权 7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634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02%;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1%;弃权 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87%。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2654%;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4129%;弃权 9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21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67%;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4%;弃权 9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89%。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5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8921%;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7090%;弃权 9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989%。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45%;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9%;弃权 7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6%。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9435%;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3453%;弃权 7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1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和梁嘉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d1c033b9-8cde-4fc8-8d5e-59a3968057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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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2│浙江华远(30153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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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
了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
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 2
025年 4月 2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下午 14:0
0在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 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
集、由半数董事推举陈锡颖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股东会规则》及《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7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6,848,1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3931%,其中: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
料的查验,在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名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5,49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756%。上述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12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168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50,100股,占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7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相关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律师共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上传的现场投票结果,结合在该平台进行的网络投票结果,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投票结果以及表决情况的明
细。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6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 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7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6.9002%;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的 1.4658%;弃权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11.6340%。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6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 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7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6.9002%;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的 1.4658%;弃权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11.6340%。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6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反对 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7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6.8076%;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的 1.4658%;弃权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11.7266%。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6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 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7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6.9002%;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的 1.4658%;弃权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11.634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4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 2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7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4.0148%;反对 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的 4.3512%;弃权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11.634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2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 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 9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0.2654%;反对 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的 4.4129%;弃权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15.321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1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 9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8.8921%;反对 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的 5.7090%;弃权9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15.3989%。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7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7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5.9435%;反对 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的 2.3453%;弃权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11.7112%。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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