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33 威马农机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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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9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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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7 │威马农机(301533):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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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7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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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7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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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6 │威马农机(30153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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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5 │威马农机(30153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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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4 │威马农机(30153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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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4 │威马农机(301533):对外担保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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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4 │威马农机(30153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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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4 │威马农机(301533):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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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9│威马农机(3015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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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0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1月 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 案数(12)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修订《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修订《对外担保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1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2 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
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
料(信函或传真以 2025年 11月 10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二)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0
日 9:00-12:00、13:30-17:00。(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会议联
系人:刘先生
电话:023-47633879
传真:023-47633879
联系电子邮箱:security@weimapower.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三)。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3ee5edf-2139-4c5e-b43d-dc17ec213d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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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7│威马农机(301533):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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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为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了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本公司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二)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
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三、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与修改的具体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制定并列入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
中小、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基础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该调整
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确保调整后
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 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
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
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3、公司审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4、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
或者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经公开披露了相关计划的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5、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应符合下述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 1至 3项系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的必备条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 4项应不
影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
(五)现金分红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可以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
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
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会表决。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机制
公司董事会拟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会经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拟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会经
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
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
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
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
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
体用途,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由股东会以特别
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六、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0c0d3e3-6ec6-4eda-a56a-6f62a64084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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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7│威马农机(30153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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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公司职工代表认真
审议、民主表决,同意选举任勇华(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
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2c0f243-abf3-4c00-a8bc-0dbfb7a122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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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7│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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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05ea85a-341a-4648-87d7-529d074bb2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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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6│威马农机(30153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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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0日通过传真、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会议
应出席表决董事 7人,实际出席表决董事 7人。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
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取消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威马农机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基于上述取消监事会的实际情况,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
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修改和完善,并
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3.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3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4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5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6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7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8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9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会同意修订该制度并同步将制度名称变更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0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1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2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3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4修订《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5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6修订《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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