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29 福赛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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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56 │福赛科技(301529):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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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55 │福赛科技(301529):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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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2 │福赛科技(3015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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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2 │福赛科技(301529):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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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5 │福赛科技(301529):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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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5 │福赛科技(301529):中信建投关于福赛科技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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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4 │福赛科技(3015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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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4 │福赛科技(30152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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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4 │福赛科技(301529):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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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4 │福赛科技(30152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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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56│福赛科技(301529):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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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陆体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持股 5%以上股东陆体超,陆体超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陆文波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1,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38%;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
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
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5 年 9月 18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陆体超 5,871,700 6.9211%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陆体超为公司 5%以上股东。陆体超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陆文波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
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将严格履
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1,7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38%,转让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拟转让 拟转让股份数 占总股本 占所持股份比例(截至 转让原因
股东名 量(股) 比例 2025 年 9 月 18 日)
称
陆体超 1,700,000 2.0038% 28.9524% 自身资金需求
本次询价转让一方面由于陆体超自身资金需求需要;同时,通过询价转让,有利于公司吸引更多的专业投资机构,特别是吸引更
多的长期投资机构,有助于公司改善股东结构,提高公司治理能力。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
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
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
,中信建投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等于或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
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申购报价单》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邮箱或专
人送达时间(若既邮件又派专人送达了《申购报价单》,以中信建投证券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申购报价单》为准)由先
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当有效认购的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1,700,000 股时,累计有效申
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1,700,000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建投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建投证券股权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ecm@cs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56051599、010-56051594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陆体超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陆文波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询价转让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
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1e7b8586-639c-42ef-97ab-b561c8d08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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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55│福赛科技(301529):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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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受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赛科技”)股东陆体超
(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福赛科技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询
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建投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 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相关承诺及声明》。中信建投证券已完成全部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
。此外,中信建投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陆体超
(1)基本情况
陆体超,中国国籍,住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20922197007******。
(2)陆体超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陆体超非福赛科技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非福赛科技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陆体超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陆体超为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身份证明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
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的:“(
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
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
(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出让方符合参与本次福赛科技询价转让的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44d4dfc7-7d7b-410e-b60a-31eedda9d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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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2│福赛科技(3015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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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3015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d5322ff6-4d59-4347-9aa8-a5d87bfb36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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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2│福赛科技(301529):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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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301529):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7fd30a62-3868-4802-afde-b00db4dfbb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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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5│福赛科技(301529):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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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赛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福赛科技开展证券投资及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拓宽现有资金投资渠道,优化资金布局,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
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争取实现更好的投资收益,进一步
提高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出口业务不断增多,美元、欧元等币种是公司的主要结算币种。受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国际外汇市场波动较为剧烈
,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益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以外汇管理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
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三)投资品种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业务范围为境内外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含证券投资基金、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基金或资管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业务,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资产或上述资产组合。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相应产品价格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的交易结算规则和协议的约束,相比货币资金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的信息,将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2、公司已经制定《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决策权限、交易的管理、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控制相关
风险。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
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等活动。
四、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 8月 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投
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
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5 年 8月 11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或等值外币)进
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 8月 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投
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
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前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
易事项无异议。
鉴于上述事项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且具有较大风险,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保荐人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898e81e8-a2c0-4ae8-8582-5921371a04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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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5│福赛科技(301529):中信建投关于福赛科技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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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福赛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程聪 联系电话:021-68801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家海 联系电话:021-6880157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
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
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
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
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
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
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
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
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
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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