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25 儒竞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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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8 │儒竞科技(3015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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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8 │儒竞科技(301525):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儒竞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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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0 │儒竞科技(301525):国泰海通关于儒竞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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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0 │儒竞科技(301525):国泰海通关于儒竞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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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4 │儒竞科技(30152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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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4 │儒竞科技(3015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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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4 │儒竞科技(3015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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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4 │儒竞科技(301525):内部控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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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4 │儒竞科技(3015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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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2 │儒竞科技(301525):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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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8│儒竞科技(3015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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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弄 B5 栋 12 楼儒竞科技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淮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6人,代表股份 33,182,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8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20,672,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9人,代表股份 12,510,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8,507,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150,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 7,357,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17%。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39,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4%;反对 21,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57%;弃权 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4,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4%;反对 21,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4%;弃权 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9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1%;反对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4%;弃权 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0,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 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75%。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77,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4%;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2,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4%。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47,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反对 13,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01%;弃权 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3%;反对 13,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弃权 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62%。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5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2%;反对 28,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479%;弃权 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58,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4%;反对 28,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1%;弃权 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4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雷淮刚、邱海陵、上海宝思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宝诗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 21,682,867股。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47,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反对 13,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01%;弃权 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3%;反对 13,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弃权 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62%。
7、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33,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4%;反对 28,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59%;弃权 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58,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4%;反对 28,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1%;弃权 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罗丽蓉律师和黄晖娅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d7bd95f3-35b2-4a57-9b3c-a3c2bfd639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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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8│儒竞科技(301525):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儒竞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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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301525):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儒竞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2904605-6d27-4117-9367-d07b042fc7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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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0│儒竞科技(301525):国泰海通关于儒竞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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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301525):国泰海通关于儒竞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7f7bb095-84f7-44fc-a7a9-a332753eff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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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0│儒竞科技(301525):国泰海通关于儒竞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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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301525):国泰海通关于儒竞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cc82490-7344-46a6-aa8e-9d5eefa5b5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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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4│儒竞科技(30152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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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
026年 5月 22 日下午14:30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弄 B5栋 12楼儒竞科技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3.00 《关于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3、提案 5.00,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提案 5.00 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除提案5.00外,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本次股东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请拟参会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 1),并按照以下方式办理现场参会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样式见附件 2);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
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样式见附件 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
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须于 2026年 5月 20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方为有效。信函邮寄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弄 B5栋 12楼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邮编:200438;电话:021-6181199
8;电子邮件方式:公司电子邮箱 ir@ruking.com。
(5)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至 2026年 5月 20日 17:00止
3、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弄 B5栋 12楼董秘办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娟
(2)联系电话:021-61811998
(3)传真:021-61248868
(4)邮箱:ir@ruking.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
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2、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751ca86-de86-4ae1-bd13-c872283135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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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4│儒竞科技(3015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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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
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无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及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是指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八条 若公司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
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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