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20 万邦医药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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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16 │万邦医药(301520):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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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09 │万邦医药(30152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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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09 │万邦医药(301520):万邦医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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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09 │万邦医药(301520):万邦医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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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09 │万邦医药(301520):万邦医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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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09 │万邦医药(301520):万邦医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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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09 │万邦医药(301520):万邦医药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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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09 │万邦医药(301520):万邦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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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09 │万邦医药(301520):万邦医药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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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09 │万邦医药(301520):万邦医药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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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16│万邦医药(301520):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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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
25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4日14:00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火龙地路299号公司办公楼218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蕾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万邦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
理《公司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及
《公司章程(2025 年 8月)》。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制定。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8.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各项制度文件。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陶春蕾女士、许新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董事义
务和职责。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陶春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提名许新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张洪斌先生、卓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董事义
务和职责。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张洪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提名卓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星期四)14:30 在公司 2 楼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5-043)。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d05bbe66-020b-401c-9cba-de234af079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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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09│万邦医药(30152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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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决议,公司董事
会定于 2025年 8 月 21日(星期四)14:30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火龙地路299号1号楼公司2楼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1、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案》 数:(4)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 √
案》
3.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应选人数(2)人
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陶春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
4.02 选举许新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
5.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应选人数(2)人
董事的议案》
5.01 选举张洪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
事
5.02 选举卓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议案 1.00、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
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2.00需逐项表决。
议案 4.00、5.00 均采用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
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审议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
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
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
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
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来信请寄: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火龙地路 299 号 1 号楼证券事务部,邮编:230031,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邮件请发送至:wbyydmb@ahwbyy.cn
2、登记时间:2025年 8月 18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火龙地路 299号 1号楼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妹
(2)联系电话:0551-65397676
(3)传真:0551-65397675
(4)电子邮箱:wbyydmb@ahwbyy.cn
5、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出席会议人员
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d415c5cc-840d-433b-8578-f36546c3ec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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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09│万邦医药(301520):万邦医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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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管理规定》《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
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
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
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
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上述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一)、《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
情况等。并将前述表格、相关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填写的《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二)及所附相关事项资料提
交公司证券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公司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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