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8 长华化学 更新日期:2025-09-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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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8 │长华化学(30151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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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8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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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8 │长华化学(30151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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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8 │长华化学(30151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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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54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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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2 │长华化学(301518):东吴证券关于长华化学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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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2:31 │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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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8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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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8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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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7 │长华化学(301518):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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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8│长华化学(30151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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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f787f092-ea55-43d1-a483-54d8ad814a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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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8│长华化学(3015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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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e89dc7bb-41a5-49ad-8231-1888190ef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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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8│长华化学(30151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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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12日通过邮件的方
式送达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25年 9月 15日在公司 4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子通信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其中仇光宇、顾礼荣以电子通信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
次会议。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陈芸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利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三、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73cddb7a-52df-4c64-be5c-77eba7bbf8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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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8│长华化学(30151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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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12 日通过邮件等
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15日在公司 4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陈凤秋、卢睿、陈殿胜、何海东、赵彬以电子通信方式出席会议
。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顾仁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三、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f1a39af3-19a0-4c14-9bf6-87d16f2606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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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54│长华化学(301518):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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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厦门昕锐”)、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共计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6,180,837 股(占按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回购股
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持股比例为 4.4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4, 174,154股(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
份数后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
号 (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1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 3,616,735 2.60%
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 1,282,051 0.92%
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 1,282,051 0.92%
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6,180,837 4.44%
注 1: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剔除回购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174,15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在
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2%(如遇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
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自2025年 9月 16日至 2025年 12月 15日止。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减持计
划的股东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厦门创丰、宁波创丰、厦门昕锐承诺:‘(1)本企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交发行人,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无其他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
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情形。
3、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52d3aa48-c110-4dbf-8258-57b9c0f0f9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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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2│长华化学(301518):东吴证券关于长华化学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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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华化学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勇 联系电话:010-66215345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鹏 联系电话:010-66215345
一、 保荐工作概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5、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1月 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等关注要点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 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 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 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无 不适用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无 不适用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资金占用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1、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深交所对本项目发行人或因本
项目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573cad60-63fa-4205-b55f-e847ab7984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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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2:31│长华化学(3015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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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事项概述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 11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 万元(含),不低于1,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1,400
万元。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 年 11月 12日、12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 年 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39,71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
.7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8.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208,981.10 元(不含交易费)。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24.83 元/股(调整后),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af4f9189-d9e7-4cb5-b924-07f9549e60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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