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6 中远通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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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1:42 │中远通(301516):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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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 │中远通(30151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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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7 │中远通(301516):关于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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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7 │中远通(301516):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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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6 │中远通(301516):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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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5 │中远通(301516):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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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38 │中远通(3015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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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38 │中远通(3015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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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5:36 │中远通(301516):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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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5:35 │中远通(301516):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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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1:42│中远通(301516):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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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
3]153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175,43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
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210.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65.0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245.48 万元,其中
超募资金总额为 19,271.81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12月 5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
3]第 ZI10683号《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
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适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制度,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订事项。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3年 12月,公司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深圳市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4000021129201743720
达中远通 4000021129201743844
电源技术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 650010161
股份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 79360078801900002784
公司 7936007880170000278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0300554356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771877657105
757577659744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8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 5,700.00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8%。
鉴于公司已将前述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转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减少管理成本,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下述募集
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银行名称 账号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 650010161 本次注销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03005543567 本次注销
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7923b99c-f965-41a0-aed3-9e736d164f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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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中远通(30151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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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通(30151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c988a4e-947e-4063-a2df-8c34ee7c47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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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7│中远通(301516):关于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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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月 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4,3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同时,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程度较低、流动性
较好、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小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各自前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近日,公司开立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序号 开户机构 账户名称 资金账号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 79360076801300000484
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
,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
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专用结算账户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对部分
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开户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35fdc76-56b0-4b4f-a2fe-67e7c3f12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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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7│中远通(301516):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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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通(301516):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0ff1911-31d4-41f9-9ee5-5a5cb4a15d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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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6│中远通(301516):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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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10月 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厚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其中罗厚斌先生、张学军先生、张蕾女士、徐文浩先生、黄洪燕先生、代新社先生、沈传文先生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核
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039e5e4-2edf-4e9d-b74f-8c635c07f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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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5│中远通(301516):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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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10月 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静春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
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其中朱静春女士、师建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58a24d8-4a2a-493c-8fbe-1f1f6f5abc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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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38│中远通(3015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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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0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36号核达中远通 A座 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厚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10,852,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20,786,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3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90,06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8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449,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2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123,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
1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2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董事徐文浩先生因个
人原因请假,已向董事会递交请假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723,5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 12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76%;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20,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50%;反对 12
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89%;弃权 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蔡颖漩律师、陈佳宝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b2b5b059-541f-4b83-8ba7-be1e91298b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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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38│中远通(3015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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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核达
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7日召开的 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年 9月 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下同)的《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
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
3.公司 2025年 9月 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4.公司 2025年 9月 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5.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与
现场投票合并的统计结果;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
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 9月 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
5年 10月 1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5年 9月 29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7日 15:00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36号核达中远通 A座 1楼会
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罗厚斌主持。
3.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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