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10 固高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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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24 │固高科技(3015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并触及1%整倍数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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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24 │固高科技(30151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G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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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55 │固高科技(3015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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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6:53 │固高科技(301510):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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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6:53 │固高科技(301510):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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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08 │固高科技(301510):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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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18 │固高科技(301510):中信建投关于固高科技2024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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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18 │固高科技(301510):中信建投关于固高科技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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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56 │固高科技(301510):关于参加深交所“机巧灵动·赋能新制造”2024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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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20:47 │固高科技(3015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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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24│固高科技(3015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并触及1%整倍数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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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高科技(3015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并触及1%整倍数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e1c608fe-1477-47d4-a34f-4a59ccca51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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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24│固高科技(30151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G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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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高科技(30151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GRC)。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ff48cc5b-8016-4cfd-85b0-7aed01297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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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55│固高科技(3015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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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高科技(3015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9d8e486c-30e1-438f-8075-877be5275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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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6:53│固高科技(301510):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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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5 年 5月 29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东路 6
号 1 栋 1 楼大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20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3,514,778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38.377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16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9,734,62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400,010,000 股的 22.4331%。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3,249,3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60.8108%。其中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17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9,973,4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2.4933%。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李泽湘先生主持。除监事周本宜先生因其他工作请假未出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243,197,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 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921,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6%;反对 39,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1%;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243,198,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922,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86%;反对 39,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0%;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243,198,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922,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86%;反对 39,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0%;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243,195,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919,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6%;反对 4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1%;弃权 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4%。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243,196,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1%;反对 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92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6%;反对 39,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0%;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4%。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243,156,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反对 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弃权 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880,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15%;反对 6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9%;弃权 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6%。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96,03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5%;反对 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弃权 4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862,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60%;反对 7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9%;弃权 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韩雅敏律师、林欣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b68c37e7-a7f3-4007-8d31-c4de2a08e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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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6:53│固高科技(301510):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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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对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
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5年4月25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5年5月29日下午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东路6
号1栋1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9:15—9:25,9:3
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0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153,514,778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38.377
7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68 名,
持有贵公司股份89,734,620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22.4331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经查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及现场)共 176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9,973,490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2.4933 %。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数据,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43,197,8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 %;反对 3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63 %;弃权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921,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6 %;反对 39,6
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1 %;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93 %。
2. 《关于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43,198,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 %;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61 %;弃权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922,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86 %;反对 39,1
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0 %;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93 %。
3. 《关于公司 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243,198,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 %;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61 %;弃权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922,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86 %;反对 39,1
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0 %;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93 %。
4. 《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243,195,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 %;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64 %;弃权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919,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6 %;反对 40,0
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1 %;弃权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74 %。
5. 《关于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243,196,1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1 %;反对 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62 %;弃权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920,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6 %;反对 39,5
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0 %;弃权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74 %。
6.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243,156,7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 %;反对 6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87 %;弃权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80,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15 %;反对 69,9
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9 %;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276 %。
7. 《关于 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96,039,1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5 %;反对 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738 %;弃权4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62,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60 %;反对 71,0
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9 %;弃权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021 %。
本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
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b509605a-2ee3-4ba0-91eb-f9aaaf91ff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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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08│固高科技(301510):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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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5年5月29日(周四)下午14:3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详见公司于巨潮咨询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9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下
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周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东路6号1栋1楼大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实例表,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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