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05 苏州规划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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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4 │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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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4 │苏州规划(301505):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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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4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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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4 │苏州规划(30150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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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4 │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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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4 │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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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4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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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4 │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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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4 │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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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16 │苏州规划(30150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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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4│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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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d76b0687-9e5c-4944-9eef-21b2ea1279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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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4│苏州规划(301505):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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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向全体监事发
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 2025 年6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林洪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0.80
元/股调整为 8.13 元/股,将授予数量由 83.25 万股调整为108.382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66.60 万股调整为 86.7057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6.65万股调整为 21.6764万股。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首次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经核查,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3 日,向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6.7057 万股
。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d6f24de5-be74-4227-88ca-bcfa43c8cf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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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4│苏州规划(3015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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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
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
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
(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2.9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86,4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6
%,最高成交价为23.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185,726.2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69f40e11-1e2f-4fca-8569-2944de473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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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4│苏州规划(30150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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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向全体董事发
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锋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0.80 元/
股调整为 8.13 元/股,将授予数量由 83.25 万股调整为108.382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66.60 万股调整为 86.7057 万股
;预留授予数量由 16.65 万股调整为 21.6764 万股。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8.13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9名激励对象 86.705
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149aeb7d-fce9-4cf5-b9ec-34f033c53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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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4│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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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总额的比例
股) 例
许金花 副总经理、 15.1019 13.93% 0.13%
财务总监
徐佳峰 副总经理 15.1019 13.93% 0.13%
核心业务骨干 56.5019 52.13% 0.49%
(7人)
预留授予 21.6764 20.00% 0.19%
合计 108.3821 100.00% 0.95%
注:1、按相关规定,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
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核心业务骨干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剑锋 核心业务骨干
2 缪诚 核心业务骨干
3 殷景文 核心业务骨干
4 樊钧 核心业务骨干
5 顾周琦 核心业务骨干
6 宋永恒 核心业务骨干
7 谭玉龙 核心业务骨干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770fbbde-fd1b-4afc-bd44-9e04ad570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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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4│苏州规划(301505):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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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非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
激励计划。
(三)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 年 6 月 3 日,向 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 86.7057 万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f009f9aa-f490-4dad-9639-c4d40f7e6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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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4│苏州规划(301505):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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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 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
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结果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50,000.00 股后的 87,4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1383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9245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18867 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授予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
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授予数量=83.25×(1+0.3018867)≈108.382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66.60万股调整为86.7057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6.65万股调整为21.6764万股。
(二)授予价格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10.80-0.2213836)÷(1+0.3018867)≈8.13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0.80 元/股调整为 8.13 元/股,将授予数量由 83.25万股调整为 108.38
2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66.60 万股调整为 86.7057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6.65 万股调整为 21.6764 万股。本次调整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包括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等的确定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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