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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03(智迪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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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03 智迪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6 21:12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5-28 17:46 │智迪科技(30150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9 19:32 │智迪科技(3015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9 19:32 │智迪科技(3015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4-28 19:07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28 19:07 │智迪科技(30150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4-28 19:07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举办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28 19:07 │智迪科技(301503):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4-28 19:07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5-04-28 19:07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 2025-06-16 21:12│智迪科技(3015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9a755590-560d-431e-92d7-7b3ffde52f53.PDF ─────────┬──────────────────────────────────────────────── 2025-05-28 17:46│智迪科技(30150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 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6.5元(含税),预计共派送现金52,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自上述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因 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8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04 谢伟明 2 03*****131 黎柏松 3 08*****919 珠海市智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08*****799 珠海市玖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08*****801 珠海市昭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金园一路 8 号 咨询电话:0756-3393558 传真电话:0756-3393338 八、备查文件 1、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85cf947f-8b0a-4de3-927d-bbb3adf66322.PDF ─────────┬──────────────────────────────────────────────── 2025-05-19 19:32│智迪科技(3015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 号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谢伟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59,29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6 人,代表股份59,2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人,代表股份 98,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7,29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7,2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 人,代表股份 98,4 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0%。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4%;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3%;反对 3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4%;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3%;反对 3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4%;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3%;反对 3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4%;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3%;反对 3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2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8%;反对 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37%;反对 3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4%;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3%;反对 3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4%;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3%;反对 3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4%;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3%;反对 3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4%;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3%;反对 3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杨健、王彦民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ddd2d4cd-c05d-4648-b7f4-fe1830d36b75.PDF ─────────┬──────────────────────────────────────────────── 2025-05-19 19:32│智迪科技(3015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智迪科技(3015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df4761e2-b108-4330-a6be-4e356fceb2fe.PDF ─────────┬──────────────────────────────────────────────── 2025-04-28 19:07│智迪科技(30150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449,701.25元,母公司 2024年度净利润为112,966,501.0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8,785.29元。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5,498,350.7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5,757,038.81元。根据利 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5,498,350.76 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 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6.5元(含税),预计共派送现金52,000,000元。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 现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2,000,000.00 44,800,00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15,449,701.25 66,931,504.86 -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58,700,524.48 44,379,651.86 - 营业收入(元) 1,324,319,815.45 888,745,370.03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65,498,350.7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25,757,038.8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6,80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91,190,603.0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6,800,0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3,080,176.34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66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述数据仅填报上市后数据。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 96,800,000.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61,773,500.00 元和 358,707,480.54 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7.36% 、21.95%,未达到公 司总资产的50%以上。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投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 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 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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