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03 智迪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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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8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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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7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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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6  │智迪科技(30150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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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5  │智迪科技(301503):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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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5  │智迪科技(3015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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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5  │智迪科技(3015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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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5  │智迪科技(301503):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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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5  │智迪科技(301503):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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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5  │智迪科技(30150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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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5  │智迪科技(30150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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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9:18│智迪科技(3015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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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2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13)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1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办法》的议案                                                                                      
    2.12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13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议案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决议事项                                                                                                  
    上述提案中,提案 1.00、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办理登记手续;自然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在发送信函和传真后与公司进行电话 
确认。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号证券事务部收,邮编:519085,信封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相关登记文件须在 20
25年 11月 10日 17:30前送达公司,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可出示原件或复印件,但出席现场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 
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签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0日 8:30-17: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美燕、李文博                                                                                          
    电话:0756-3393558                                                                                              
    传真:0756-3393338                                                                                              
    邮箱:zqb@gtech.com.cn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号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1f065ea-64bd-401d-b14c-9a3e69003d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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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9:17│智迪科技(30150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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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迪科技(30150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9337b82-4f37-4e99-8fdc-6455931937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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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9:16│智迪科技(30150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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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伟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 
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杨国梅、黄华敏、陈洪川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修改经营范围,修改后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
开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可穿
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及《公
司章程》修订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外部信
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总
经理工作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其中《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管理办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逐项 
表决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租赁珠海市智迪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峰西路金鼎工业园21号的房屋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场
地,拟租赁建筑面积为19,979.92平方米,每月租金299,698.80元(含税),租赁期限5年,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30年10月31日止 
。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谢伟明、黎柏松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
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f270647-4bc3-4d60-8b09-71d03a299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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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9:15│智迪科技(301503):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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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智
迪科技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智迪科技拟租赁珠海市智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实业”)位于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峰西路金鼎工业园
 21号的房屋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场地,拟租赁建筑面积为 19,979.92平方米,每月租金 299,698.80元(含税),租赁期限 5年,自 2
025年 11月 1日起至 2030年 10月 31日止。                                                                             
    智迪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伟明先生、黎柏松先生共同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伟明 
、黎柏松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珠海市智迪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 1月 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黎柏松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26515513U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峰西路金鼎工业园 21号二期厂房 1层A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1     谢伟明  51.00%                                                                                            
    2     黎柏松  49.00%                                                                                            
    合计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    6,641,786.85   5,998,908.99                                                                           
    总负债    1,286,800.41   1,877,087.92                                                                           
    净资产    5,354,986.44   4,121,821.07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2,055,077.46   4,110,154.92                                                                           
    营业利润  1,298,077.29   2,884,056.45                                                                           
    净利润    1,233,165.37   2,739,819.77                                                                           
    履约能力:智迪实业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较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关系说明                                                                                              
    谢伟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黎柏松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智迪实业为谢伟明先生、黎柏松先生共同控制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的相关规定,智迪实业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标的为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峰西路金鼎工业园2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9,979.92平方米,所有权人为智迪 
实业,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出租方):珠海市智迪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标的房屋地址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峰西路金鼎工业园21号的厂房、实验楼及宿舍楼(以下称标的房屋)按照现状出租给
乙方使用。                                                                                                          
    2、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30年10月31日止。其中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为装修免租期。       
    3、租赁面积、租金                                                                                               
    (1)租赁面积:厂房一7132.4㎡,厂房二10315.69㎡,实验楼937.13㎡,宿舍楼1594.7㎡,面积共计19979.92㎡(建筑面积) 
。                                                                                                                  
    (2)租金:按建筑面积人民币15元/㎡/月支付,该租金为含税金额,即标的房屋月租金合计人民币299,698.80元(大写:贰拾 
玖万玖仟陆佰玖拾捌元捌角零分)。                                                                                    
    (3)租金由乙方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 
银行、账号及纳税人识别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详见签章处)                                                          
    (4)乙方如逾期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当月租金的,则应按照拖欠租金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所拖欠租金和违约金一起
付清为止;如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支付,则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房屋并单方终止本合同。                                      
    (5)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前三年租金不变,从2028年11月1日起,双方可根据标的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每年协商
一次,调整幅度以上一年租金为基准,上下浮动不超过10%。                                                               
    4、违约责任                                                                                                     
    (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在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其责任与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三十天 
内纠正违约情况。若违约方在上述三十天内未能纠正违约情况,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终止通知书,按照终止通知书终止本合同并
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合同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违约,则甲方除退还剩余保证金外,额外补偿乙 
方与全部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补偿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装修费用损失;若乙方违约
,则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可得租金利益。                      
    (3)任一方违约,除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解决争议支出的全部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保全鉴定费、差旅费等。                                                                                      
    5、合同效力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租赁房屋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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