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02 华阳智能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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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20 │华阳智能(30150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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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华阳智能(3015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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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华阳智能(3015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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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华阳智能(301502):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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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19 │华阳智能(3015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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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19 │华阳智能(301502):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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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19 │华阳智能(30150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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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19 │华阳智能(301502):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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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19 │华阳智能(301502):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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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19 │华阳智能(30150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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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20│华阳智能(30150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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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华阳智能装备(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阳宿迁”)及江苏德尔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尔福”)提供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额度可在子公
司之间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最高
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华阳宿迁和江苏德尔福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金额在年度预
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华阳智能装备(宿迁)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9年9月29日
2.注册地址:泗洪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西侧开发大道9号
3.法定代表人:许鸣飞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智能机电、泵阀装备、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除体外诊断试剂)销售;家用空气调节
器、家用清洁卫生器具、电器元件、微电机、冷藏设备、干燥通风设备、照明电器(除灯泡)制造;金属材料、五金产品、水暖管道
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413 11,632
负债总额 8,129 5,29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1,001
流动负债总额 7,946 5,254
净资产 6,284 6,342
营业收入 17,451 13,858
利润总额 572 1,084
净利润 428 965
(二)江苏德尔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5月5日
2.注册地址: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潞横路2890号
3.法定代表人:许燕飞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集成电路芯片及
产品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210 15,689
负债总额 5,396 6,34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5,207 6,156
净资产 12,814 9,343
营业收入 4,862 6,278
利润总额 1,058 1,992
净利润 963 1,767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为华阳宿迁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授信申请人:华阳智能装备(宿迁)有限公司
3.保证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银行依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
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为江苏德尔福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授信申请人:江苏德尔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保证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银行依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
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本年度实际提供的担保未超出前述额度。公司提供的
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
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华阳宿迁);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江苏德尔福);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3109bc71-50f2-4703-913e-a6e1b9337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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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华阳智能(3015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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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智能(3015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fdf82f7f-05be-4853-9de8-3cbf60222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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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华阳智能(3015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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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智能(3015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eba40ff3-d7e7-47a8-910d-2a793d7dd1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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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华阳智能(301502):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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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近日,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何彦明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
部工作调整,何彦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相关职务。何彦明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会议选举何彦明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何彦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9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书面辞任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cfc22124-38ba-4f8e-83d6-3d45c408bb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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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19│华阳智能(3015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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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潞横路2888号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
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
:(13)
3.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8 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
3.09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
3.10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3.11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3.1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
3.13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6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潞横路2888号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证券账户,以
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请在2025年6月27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采用信函或邮件登记的,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文静
联系电话:0519-88798286
传真号码:0519-88798286
电子邮件:hy@cn-huayang.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潞横路2888号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3104
5、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f271c4bb-d6e9-4f7d-8a96-ef997a3f8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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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19│华阳智能(301502):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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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二名或二名以上的董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
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董
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
表股东投票选举董事,详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
跨届任职。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九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
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出席股东投票前,董事会负责对累积投票解释及具体操作的说明,指导其进行投票,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
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十二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必须在选票中注明其所持公司的股份总数,并在其选举的董事后标明其投向该董事的投票权数。
第十三条 出席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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