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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01(恒鑫生活)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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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01 恒鑫生活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2 17:54 │恒鑫生活(30150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4-02 17:54 │恒鑫生活(30150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3-17 18:10 │恒鑫生活(301501):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 ├─────────┼──────────────────────────────────────────────┤ │2026-03-17 18:06 │恒鑫生活(30150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3-17 18:05 │恒鑫生活(301501):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 │查意见 │ ├─────────┼──────────────────────────────────────────────┤ │2026-03-17 18:05 │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 ├─────────┼──────────────────────────────────────────────┤ │2026-03-17 18:04 │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3-17 18:02 │恒鑫生活(30150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 │的公告 │ ├─────────┼──────────────────────────────────────────────┤ │2026-03-15 16:45 │恒鑫生活(30150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6-03-15 16:42 │恒鑫生活(30150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 2026-04-02 17:54│恒鑫生活(30150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号广播大厦 5/9/10/13/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 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致: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本 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 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6年 3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二)2026年 3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发出《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召开会 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等。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日在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 36号办公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严德平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本所律师根据 2026年 3月 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和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 代理投票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投票委托 书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14 人,代表股份104,230,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73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3 人,代表股份数 101,76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039%;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01人,代表股份数 2,469,72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9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 身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由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进行了公告;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 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与通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实际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拟审议的议案完全一致,没有进行修改;不存在会议现场提出临时议案或对其他未经 公告的临时议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由计票人和监票人进行了计 票、监票。 (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 日9:15—15:00期间 。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五)本次股东会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经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五、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9bc2aac1-4ab0-423c-aeaa-eda8a867ab9e.PDF ─────────┬──────────────────────────────────────────────── 2026-04-02 17:54│恒鑫生活(30150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2日 15 时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 36 号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德平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04,230,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01,76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2,469,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2,716,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4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2,469,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9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55,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0%;反对 6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76%;弃权 14,9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83%;反对 6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9%;弃权 14,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4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李泽川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80157c35-ddff-4dbe-aefe-725c108a33c0.PDF ─────────┬──────────────────────────────────────────────── 2026-03-17 18:10│恒鑫生活(301501):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 恒鑫生活(301501):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064bdc4d-d408-4ad2-9d8b-ac9caf48f10a.PDF ─────────┬──────────────────────────────────────────────── 2026-03-17 18:06│恒鑫生活(30150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德平先生 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整 合到新募投项目“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基地项目”,并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和全部超募资 金(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投入到新募投项目。 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由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包括增资与提供无息借款结合 )的方式实施。新募投项目将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具体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 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4月 2日 15时 00分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260c5acc-9f6b-4c97-bf0c-1bc9780ae7d5.PDF ─────────┬──────────────────────────────────────────────── 2026-03-17 18:05│恒鑫生活(301501):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 ─────────┴──────────────────────────────────────────────── 恒鑫生活(301501):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00c5a94f-427a-4e7b-afca-c78e1e758e82.PDF ─────────┬──────────────────────────────────────────────── 2026-03-17 18:05│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 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3fc6b8ae-3c85-4fec-8f74-559ecfec0ce0.PDF ─────────┬──────────────────────────────────────────────── 2026-03-17 18:04│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恒鑫生活(30150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0e9bd2f9-bf1e-444e-81bb-46f05687b34e.PDF ─────────┬──────────────────────────────────────────────── 2026-03-17 18:02│恒鑫生活(30150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 │告 ─────────┴────────────────────────────────────────────────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 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2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7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904.5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891.47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24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60,000.00 53,770.00 2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8,500.00 8,500.00 3 研发技术中心项目 5,562.00 5,56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9,062.00 82,832.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7,059.47 万元。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整合到新募 投项目“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基地项目”,并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和全部超募资金(包括 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投入到新募投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 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相关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 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可能涉及需以自有资金先 行垫付。 (三)募投项目涉及装修费用、耗材费用、差旅费用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 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 申请,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季度汇总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 项目资金明细。 (三)公司财务部门按季度统计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履行公司内部审批 程序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四)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 ,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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