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91 汉桑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2 15:42 │汉桑科技(30149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2 15:42 │汉桑科技(30149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5-18 16:32 │汉桑科技(301491):中金公司关于汉桑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5-08 15:52 │汉桑科技(301491):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2 19:15 │汉桑科技(30149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
│2026-04-22 19:15 │汉桑科技(30149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2 19:14 │汉桑科技(30149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2 19:14 │汉桑科技(30149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宋铁成) │
├─────────┼──────────────────────────────────────────────┤
│2026-04-22 19:14 │汉桑科技(30149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斌) │
├─────────┼──────────────────────────────────────────────┤
│2026-04-22 19:14 │汉桑科技(30149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磊) │
└─────────┴──────────────────────────────────────────────┘
─────────┬────────────────────────────────────────────────
2026-05-22 15:42│汉桑科技(30149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斌召集、
主持并履行相应职务,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因此同意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提交股东会情况:本议案需进一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cb6d9bc-9883-4afd-b217-6901df2e1215.PDF
─────────┬────────────────────────────────────────────────
2026-05-22 15:42│汉桑科技(30149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2026年5月20日,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员数量
上年末执业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954人
员数量 师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
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
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
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 仪 电 2024 年 3 月 天 健 作 为 华 仪 电 气 已完结(天健
气、东海 6 日 2017 年度、2019 年度 需在 5%的范
证券、天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围 内 与 华 仪
健 仪 电 气 涉 嫌 财 务 造 电 气 承 担 连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已 按 期 履 行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监
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费方华,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
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2023-2025年)签署或复核 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福健,2014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2023-2025年)签署或复核 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叶涵,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2023-2025年)签署或复核 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项目合伙人 2025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 1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80万元(含增值税,下同),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6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15
万元。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
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相关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
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因此同意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
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ae06d213-13fe-47f2-beaf-4856eb3855d8.PDF
─────────┬────────────────────────────────────────────────
2026-05-18 16:32│汉桑科技(301491):中金公司关于汉桑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汉桑科技(301491):中金公司关于汉桑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3a41d919-bc57-4990-a504-c41f1150e0e5.PDF
─────────┬────────────────────────────────────────────────
2026-05-08 15:52│汉桑科技(301491):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6年一季度报告》及《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
营业绩、发展战略、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
办公司 2025年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王斌女士,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皎女士,独立董事吴斌先生,独立董事宋铁成先生,独立董事黄磊先
生,保荐代表人李阳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CoHGkxCzS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1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25-66612118
传真:025-66612118
邮箱:info@hansonggroup.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95f6f94-2044-43d2-9c72-0cd304785bb5.PDF
─────────┬────────────────────────────────────────────────
2026-04-22 19:15│汉桑科技(30149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汉桑科技(30149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7854a48-6482-48e6-936e-2fb922a65834.PDF
─────────┬────────────────────────────────────────────────
2026-04-22 19:15│汉桑科技(30149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汉桑科技(30149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9776b51-8d1f-4e76-a3f9-279d93e38ce3.PDF
─────────┬────────────────────────────────────────────────
2026-04-22 19:14│汉桑科技(30149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完善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促进公
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
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董事(含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
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
。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
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另行支付。独立董事不参与公
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年度任务考核等情况制定薪酬方
案,按照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
之五十。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三)未在公司担任实际经营管理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年度个人工作目标计划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
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
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任职
当日起计算,按年度发放。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
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
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十八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
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
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可持续发
展需要。薪酬调整可参考如下因素: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考虑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及发展策略;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任职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动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
原因。
第二十二条 如公司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
联动要求。第二十三条 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
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稀缺人才可实行“一人一议”薪酬决定机制。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公司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促
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二十五条 在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
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的补充。
第七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拟定其他有利于激励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公司经营指标达成的其
他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
度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追溯至 2026 年 1月 1日生效并执行。
http://disc.stat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