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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89(思泉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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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489 思泉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1 15:42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6-03 17:16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5-28 17:46 │思泉新材(301489):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6 19:40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廖骁飞) │ ├─────────┼──────────────────────────────────────────────┤ │2025-05-12 18:20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5-12 18:20 │思泉新材(301489):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4-28 16:41 │思泉新材(30148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8 16:41 │思泉新材(30148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28 16:40 │思泉新材(30148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22 18:48 │思泉新材(301489):长城证券关于思泉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 └─────────┴──────────────────────────────────────────────┘ ─────────┬──────────────────────────────────────────────── 2025-06-11 15:42│思泉新材(30148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泉新材”)于 2025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 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 人民币 2.5 亿元,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华银(2025)广额保字(海珠)第 0528 号),约定公司为广东可铭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可铭”)与华润银行广州 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5)广综字(海珠)第 0528 号)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二)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兴银粤保字(东莞)第2025052000JM号),约定公司为广东可铭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 (三)近日,公司与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5)广额保字(海珠)第 0526 号),约定 公司为东莞市泛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泛硕”)与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 5)广综字(海珠)第 0526 号)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四)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东莞)第 20250415002V号),约定 公司为东莞泛硕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广东可铭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171.62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 3,671.62 万元。本次提供 担保前,公司为东莞泛硕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600.17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 3,600.17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债务人&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广东可铭 2,000 万元人民币、东莞泛硕 2,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 2025 年 6 月 5 日至 2026 年12 月 5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全部授信业务合同)、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购买债务人发行或承担付款义务的债券/票据/资 产支持证券等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1)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 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 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 100%。(2 )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约定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 内所有应付款项和义务,保证人均同意承担保证责任。(3)主债权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主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 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债权到期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债务人&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广东可铭 2,000 万元人民币、东莞泛硕 2,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额度有效期: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 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 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 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 、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 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 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少数股东担保情况 1、广东可铭为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可铭少数股东舒刚、东莞市可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艺颖与公 司签订了《最高额反担保合同》,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反担保。 2、东莞泛硕为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东莞泛硕少数股东滕建方、林伟与公司签订了《最高额反担保合同》,向公司提供 最高额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反担保。 公司对广东可铭、东莞泛硕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 在可控范围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计 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8.68%。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7,271.79 万元(全部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7.0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 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华润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兴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3、《最高额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991c348f-7f31-4581-b976-49dc4ad7ccdd.PDF ─────────┬──────────────────────────────────────────────── 2025-06-03 17:16│思泉新材(30148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泉新材”)于 2025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 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 人民币 2.5 亿元,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 粤保字(东莞)第 20250529000F号),约定公司为广东思泉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能源”)与兴业银行东莞分 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借字(东莞)第 2025052300GN号)提供最高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 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思泉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债务人(被保证人):广东思泉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1,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8 年 5 月 29 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 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 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 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 、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 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 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8、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思泉新能源其他股东未就本次借款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基于思泉新能源为公司持股 83%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思泉 新能源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计 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8.68%。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6,800.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的比例为 6.58%,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800.07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 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0.00 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涉 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65dadce8-8e4c-421c-ba08-74d1abfed4c2.PDF ─────────┬──────────────────────────────────────────────── 2025-05-28 17:46│思泉新材(301489):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 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57,681,334 股为基 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420,333.50 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23,072,53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80,753,867 股,不送红股,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681,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0 0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7,681,334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0,753,867 股。(因权益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本次转增股数 及转增后总股本可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增方案中股数存在尾数差异,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3 日 2. 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5 年 6 月 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 34,000,466 58.95% 13,600,186 47,600,652 58.95% 流通股 二、有限售条件 23,680,868 41.05% 9,472,347 33,153,215 41.05% 流通股 总股本 57,681,334 100.00% 23,072,533 80,753,867 100.00% 注:因权益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本变动结构表中变动后的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和股份数进行相应的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最低减持价格 调整为 29.4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2、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80,753,867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4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65 元。 八、咨询方式 1. 咨询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清湖村思泉科技园证券部 2. 咨询联系人:张赛玲 3. 咨询电话:0769-82218098 4. 咨询邮箱:guozhichao@suqun-group.com 九、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675f14f6-e5b6-413a-8275-e23a6a7f9dec.PDF ─────────┬──────────────────────────────────────────────── 2025-05-26 19:40│思泉新材(301489):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廖骁飞) ─────────┴────────────────────────────────────────────────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廖骁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其中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廖骁飞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7337%。上述减持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4 日至 20 25 年 6 月 3 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廖骁飞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 10%的提示性公告》 ,廖骁飞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至3 月 3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77,7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8282%,该次权益变动后,廖骁飞持有公司股份 5,768,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廖骁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廖骁飞 集中竞价交易 20250317-20250516 68.38 576,800 1.0000%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 20250331-20250522 61.14 423,100 0.7335% 合计 999,900 1.7335%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廖骁飞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84,380 8.1211% 4,684,380 8.121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1,460 2.7070% 561,560 0.9736% 合 计 6,245,840 10.8282% 5,245,940 9.0947% 注:上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形。 (二)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 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廖骁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1a368133-7096-4bb7-b5d1-8be34be4bd92.PDF ─────────┬──────────────────────────────────────────────── 2025-05-12 18:20│思泉新材(301489):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1e709120-1810-4b0a-966c-0f5f5f96ebb5.PDF ─────────┬──────────────────────────────────────────────── 2025-05-12 18:20│思泉新材(301489):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思泉新材(30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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