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87 盟固利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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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9 │盟固利(3014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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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7 │盟固利(30148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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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6 │盟固利(30148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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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4 │盟固利(301487):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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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4 │盟固利(30148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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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4 │盟固利(301487):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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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4 │盟固利(30148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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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4 │盟固利(30148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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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4 │盟固利(30148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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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4 │盟固利(30148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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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9│盟固利(3014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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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 2025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14:30 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9:15-9:25,9:3
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5 日(星期二)
7、出(列)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 9 号路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2、上述第 1-2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第 1-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
持股凭证;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请股东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邮寄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 9 号路盟固利新材料
3、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9:00-17:00
4、登记地点: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 9 号路盟固利新材料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杰、潘柏松
联系电话:022-60288597
电子邮箱:mglinvestor@htmgl.com.cn
邮编:301802
联系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 9 号路盟固利新材料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60f230f8-b97c-4b5a-ae49-441fa12c1e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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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7│盟固利(30148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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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30148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adc2b436-4b13-4f0f-a6d6-e04a0631b5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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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6│盟固利(30148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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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23日以通讯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25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钱建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并对《公司章程》《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
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5年 8 月 12日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33)。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9fb9e1a1-01c6-4dba-b963-afd2081675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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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4│盟固利(301487):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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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天津国安
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
(三)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或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法
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应当解除
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公司披露董事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
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第九条 独立董事离职应当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
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十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离职后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董事应于正式离职 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
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董
事会秘书监交,交接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在其辞
职报告生效或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辞职报告生效或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
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
结束由公司决定。
第十三条 董事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报其离职相关信息,该等申报信息视为离职董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十四条 董事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且在离职后应当继续履行的承诺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并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对承诺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董事辞职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 董事不得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董事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
追究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董事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行使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等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4f1fab53-cb9c-4721-8e5e-dd470a924c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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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4│盟固利(30148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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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五条 以下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不迟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
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审议议题、拟定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形式、联系人等信息。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述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
延期审议该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予以采纳。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
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
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
的意见。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80bfe932-4744-4ae6-a1e3-10f8cde31d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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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4│盟固利(301487):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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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
代表董事,下同)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
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或
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每 1%表决权股份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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