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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48(开创电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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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448 开创电气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20:02 │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20:02 │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1 16:41 │开创电气(301448):国金证券关于开创电气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4-27 21:00 │开创电气(30144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开创电气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 │ │鉴证报告 │ ├─────────┼──────────────────────────────────────────────┤ │2026-04-27 21:00 │开创电气(301448):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7 20:59 │开创电气(30144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7 20:59 │开创电气(301448):开创电气章程 │ ├─────────┼──────────────────────────────────────────────┤ │2026-04-27 20:59 │开创电气(301448):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 │2026-04-27 20:59 │开创电气(301448):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 │2026-04-27 20:59 │开创电气(301448):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 └─────────┴──────────────────────────────────────────────┘ ─────────┬──────────────────────────────────────────────── 2026-05-20 20:02│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8bb592b-8732-4fc7-ad97-3cc2612dbecc.PDF ─────────┬──────────────────────────────────────────────── 2026-05-20 20:02│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刊载了《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对网络投票的 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 14时 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宁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9,8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14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 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2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953,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563%。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4,758,69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710%。 (三)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 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 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6)《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包括:①《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④《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⑤《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⑥《累积投票制度》 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7)《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4)和议案(6)中的第⑨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不存在关联股东应回避而未 回避表决的情况。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前述第(2)(3)(4)项议案将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公开披露。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70392dc-d17f-496d-a6fc-418f2943f6bd.PDF ─────────┬──────────────────────────────────────────────── 2026-05-11 16:41│开创电气(301448):国金证券关于开创电气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开创电气(301448):国金证券关于开创电气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5ae75fa-9651-4e5d-8745-70b9cc02e78c.PDF ─────────┬──────────────────────────────────────────────── 2026-04-27 21:00│开创电气(30144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开创电气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 │报告 ─────────┴──────────────────────────────────────────────── 我们审计了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开创电气”)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4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632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 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浙江开创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 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 本报告仅供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琴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夏育新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73,848 83,703 .34 .8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238. 其他业务 647.85 其他业务 65 收入 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68% 0.7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1,238. 注 1 647.85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65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 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 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 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注 1:系公司模具销售及废料销售取得的收入。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 1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924d279-7071-4b10-9242-8feb62d84911.PDF ─────────┬──────────────────────────────────────────────── 2026-04-27 21:00│开创电气(301448):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电气”或“ 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开创电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4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5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36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2,000,000.00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 用人民币 27,809,90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190,097.60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6月 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6月 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F10969号《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鉴于公司上市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变更等事 项,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7月 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3,497.91 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 7,697.0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6,812.10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 884.92万元。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计划投入募 已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 集资金 资金 注 投资进度 1 年产200万台锂 浙江海纳电器有 59,152.39 20,365.32 注 2 16,989.35 83.42% 电电动工具生 限公司 产项目 营销网络拓展 开创电气、金华 4,000.00 4,000.00 366.13 9.15% 及品牌建设提 星河科技有限公 升项目 司、金华丁宇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 通过新设新加 KEYSTONE 14,600.00 注 3 6,102.01 6,142.43 注 4 100.66% 坡公司在越南 ELECTRICAL 投资建设年产 VIET NAM 80 万台手持式 COMPANY 电动工具及零 LIMITED 配件生产项目 合计 77,752.39 30,467.33 23,497.91 77.12% 注 1:以上数据截至 2026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 2:该等金额为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的全部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3:投资总额为 2,000万美元,按照项目审议时 1美元≈7.3 元人民币的汇率换算。 4: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并已结项,公司于 2025年 9月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与流动性、降低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 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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