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48 开创电气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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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20:24 │开创电气(301448):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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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20:24 │开创电气(30144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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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20:24 │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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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20:24 │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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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20:24 │开创电气(301448):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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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07 │开创电气(30144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林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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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07 │开创电气(30144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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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07 │开创电气(30144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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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07 │开创电气(30144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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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07 │开创电气(30144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炎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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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20:24│开创电气(301448):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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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创电气”)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工会提名,并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
同意选举黄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职工代表董事。
黄丽女士将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事项之日起三年。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8326dbb8-31b4-4dbd-981c-3193c05ffc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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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20:24│开创电气(30144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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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创电气”)于 2025年 7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了 5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与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同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选
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吴宁先生(董事长)、吴用先生、张曙光先生、张垚嗣先生、裘学初先生
独立董事:陈工先生、林涛先生、朱炎生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黄丽女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
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2025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涛、独立董事陈工、董事黄丽 3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林涛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林涛为会计专业
人士;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吴宁、独立董事陈工、独立董事朱炎生 3 人组成,其中吴宁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上述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自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张曙光先生
副总经理:张垚嗣先生、裘学初先生、张威先生、王寿江先生
财务总监:裘学初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垚嗣先生
(二)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陈笑女士
内审部负责人:张军庆先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聘任财务总监及内审部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张垚嗣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陈笑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龙乾南街 1158 号
联系电话:0579-89163684
传真号码:0579-89168043
电子邮箱:board@keystone-electrical.com
四、公司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最新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祝渭军先生、监事诸葛平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吴鸟云先生任
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仍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截至目前,祝渭军先生通过金华先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90,000 股,其配偶、其他直系亲属未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诸葛平先生、吴鸟云先生及其配偶、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06ea59aa-3d12-4747-8b74-9428c9cf44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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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20:24│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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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月 28 日 9:15-9:25 和 9:30-11:30,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龙乾南街 1158 号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5,680,5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9,595,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8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085,5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1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958,5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73,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085,5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15%。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除董事吴用因事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6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 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6%;反对 1,02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6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 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6%;反对 1,02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6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 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6%;反对 1,02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6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 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6%;反对 1,02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五名非独立董事,吴宁先生、吴用先生、张曙光先生、张垚嗣先生、裘学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吴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5,160,22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8,438,22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22%。
2、《选举吴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5,160,22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8,438,22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22%。
3、《选举张曙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5,160,22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8,438,22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22%。
4、《选举张垚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5,160,22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8,438,22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22%。
5、《选举裘学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5,160,22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8,438,22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22%。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三名独立董事,林涛先生、陈工先生、朱炎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林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5,160,21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8,438,21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20%。
2、《选举陈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5,160,21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8,438,21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20%。
3、《选举朱炎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5,160,21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8,438,21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袁晟、顾重阳
(三)结论性意见: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51ec7219-0ec9-49b3-bafa-43b29506aa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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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20:24│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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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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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刊载了《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
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并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宁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下午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9,59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87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
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3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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