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39 泓淋电力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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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30 │泓淋电力(301439):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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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1 │泓淋电力(301439):中信证券关于泓淋电力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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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1 │泓淋电力(301439):中信证券关于泓淋电力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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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2 │泓淋电力(30143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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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2 │泓淋电力(301439):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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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2 │泓淋电力(301439):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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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5:56 │泓淋电力(301439):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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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2 │泓淋电力(301439):泓淋电力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_20260425_205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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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2 │泓淋电力(301439):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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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2 │泓淋电力(301439):《泓淋电力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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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30│泓淋电力(301439):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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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积极回报
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9,101,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派现金股利人
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7,820,361.8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
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9,101,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0 威海市明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2 08*****058 威海协耀商贸有限公司
3 08*****125 威海博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 08*****216 威海瑞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08*****884 威海瑞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
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19.0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技区浦东路 9-10
咨询联系人:任德超
咨询电话:0631-3678599
传真电话:0631-3678599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18b5e86-b108-4261-8bfb-622812f24b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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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1│泓淋电力(301439):中信证券关于泓淋电力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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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淋电力(301439):中信证券关于泓淋电力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77ac480-dd80-49a6-ab4c-7adb78d5ac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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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1│泓淋电力(301439):中信证券关于泓淋电力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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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淋电力(301439):中信证券关于泓淋电力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b00417f-edd4-47a0-abb5-6228b46bd1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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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2│泓淋电力(30143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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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9:15-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技区金诺路泓淋电力新能源产业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迟少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6,506,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101,809股的 71.0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5,00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89,101,809股的 70.67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89,101,809股的 0
.38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06,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101,809股的 0.38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89,101,809股的 0.0002%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89,101,809股
的 0.3869%。
3、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5,8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 6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0%;弃权 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733%;反对 622,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093%;弃权 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4%
。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5,8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1%;反对 6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2%;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380%;反对 622,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425%;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5%
。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 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5,8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1%;反对 6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0%;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380%;反对 622,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093%;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7%
。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5,8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1%;反对 6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0%;弃权 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248%;反对 622,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093%;弃权 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0%
。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5,8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7%;反对 6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7%;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376%;反对 621,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429%;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5%
。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322,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3%;反对 6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9%;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508%;反对 665,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840%;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2%
。
关联股东威海市明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协耀商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5,8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5%;反对 6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2%;弃权 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52%;反对 617,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773%;弃权 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5%
。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5,7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7%;反对 6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8%;弃权 1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742%;反对 652,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944%;弃权 1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14
%。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5,8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3%;反对 6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8%;弃权 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069%;反对 621,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761%;弃权 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0%
。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明阳、于军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8bd3a9bb-ac90-4b85-a282-f5ddafd036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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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2│泓淋电力(301439):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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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
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北京银泰中心 C座 11层、12层Tel:(+8610)85407666邮编:100022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
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2026年 4月
28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om.cn/)刊登了《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9号)(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会
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召开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登记办法,告知了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的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 14点 00分在山东
省威海市经技区金诺路泓淋电力新能源产业园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
8日9:15-15:00。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方式与前述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北京银泰中心 C座 11层、12层Tel:(+8610)85407666邮编:10002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
股东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2日。参加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2名,所持有具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276,506,20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627%。
其他以现场或视频等通讯方式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所列以下议案:
1.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北京银泰中心 C座 11层、12层Tel:(+8610)85407666邮编:1000223. 《关于<2025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关于 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议案的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均已经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
sz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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