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19 阿莱德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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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5:42 │阿莱德(30141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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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26 │阿莱德(30141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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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0 │阿莱德(30141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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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0 │阿莱德(30141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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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5:46 │阿莱德(30141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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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50 │阿莱德(301419):兴业证券关于阿莱德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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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9:28 │阿莱德(3014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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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16 │阿莱德(30141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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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4 │阿莱德(30141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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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1 │阿莱德(301419):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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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5:42│阿莱德(30141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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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总股本由 100,000,000 股变更为 120,000,00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0,000 元变更 为 人 民 币 120,000,000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0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一元。 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一元。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630426718
名称: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0000 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4 年 06 月 01 日
法定代表人:张耀华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 号 6 栋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电子屏蔽材料、石墨导热材料及制品、模具、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动工具、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制
造、加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一类医疗器械、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日
用百货、木材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从事电子、生物、能源、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2、《登记通知书》;
3、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0eb4f77f-528f-4202-8f90-b61369b18e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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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26│阿莱德(30141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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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15 日(星期四)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00,000 元
(含税),送红股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20,000,000 股(具体数
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
应调整。
2、自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施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0,000,00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30 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
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首发前限售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23 吴靖
2 03*****863 潘焕清
3 03*****312 陆平
4 03*****714 翁春立
5 03*****050 钱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自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 64,650,000 64.65 12,930,000 77,580,000 64.65
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 35,350,000 35.35 7,070,000 42,420,000 35.35
份
三、股份总数 100,000,000 100.00 20,000,000 120,000,000 100.00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四舍五入的原因所致;
2、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相关参数调整
(一)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新股本 120,000,000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4 年度基本每股净收益(扣除非经营性损
益前)为 0.3815 元/股。
(二)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
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19.42 元/股。
八、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 号 6 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李夏凡
3、咨询电话:+86 21 56480200
4、传真电话:+86 21 5648420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500615b2-4b79-426c-98f4-861541b302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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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0│阿莱德(30141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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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30141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779757fd-9ab8-40de-9dc9-440bf9349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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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0│阿莱德(30141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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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 号 8 栋。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 81 名,代表股份 71,305,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1.30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71,09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91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214,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71 名,代表股份 4,989,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
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7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214,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1,272,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5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2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1,272,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5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1,272,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5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2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1,272,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5%;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0%;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3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1,272,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5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0%;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3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1,292,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27%;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0%;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76,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535%;反对 10,7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45%;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056,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93%;反对 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02%;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106%。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张耀华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5,0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长,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张艺露女士所持表决权股份
数为 3,0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薛伟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0,2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
表决;关联股东朱红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4,5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朱玲玲女士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为 7,5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钱一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986,000 股,作为公司
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上海英帕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5,0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长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7,112,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76%;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31%。
鉴于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陆平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2,730,000 股,作为公司监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翁春立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400,000 股,作为公司监事,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1,292,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27%;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0%;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1,260,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76%;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8%;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196%。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b42a2872-6ac8-4314-99ce-03b8e35b36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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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5:46│阿莱德(30141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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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有
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1368号8栋。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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