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418 协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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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6 │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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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6 │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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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 │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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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 │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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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 │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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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 │协昌科技(30141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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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 │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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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5 │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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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5 │协昌科技(301418):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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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5 │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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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6│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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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deef878-5a0d-47c3-9046-e7fbd7d9a9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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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6│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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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上午即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挺先生;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1321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人,代表股份 42,5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3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42,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人,代表股份 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人,代表股份 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人,代表股份 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2,5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87%;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9%;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30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二)《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5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478%;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9%;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
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5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87%;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9%;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30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四)《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5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478%;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9%;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
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5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87%;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9%;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30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六)《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2,5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87%;反对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9%;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30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杨诚律师、赵泽铭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933134b5-bfa8-4c3b-b26c-b8f090b3c2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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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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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2026年4月28日对协昌科技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培训时间:2026年4月28日
培训方式:集中授课
培训对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重点向培训对象介绍了资本市场重要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监管等内容,并辅以案例说
明的形式,加深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
的理解。
协昌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按照本次培训工作的安排,积极安排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为保荐机构和培训人员提
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和组织保证,为培训对象参与培训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培训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
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
保荐机构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2470417-378b-42a9-929b-fa1bab7d5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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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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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1c67091-d5f9-4241-b3ef-200d75fbb8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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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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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国金证券关于协昌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1a82d48-11ef-46da-a2e3-b291d8857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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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协昌科技(30141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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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
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
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
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行政
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翔,1997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 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
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晔,2020年 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
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赵幻彤,2016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 2月开始在北京德
皓国际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6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
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
范围和内容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66a1f80-f79d-4956-afaf-9e1971d4a5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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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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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积
极履行公司及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754.09万元,同比增加 14.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94.25万元,同比下降 86.66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1,945.54万元,同比下降 228.22%。
得益于公司功率芯片业务板块拓展,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有所上升,受控制器业务产品销量及价格下滑、集团持续战略投入等因素
影响,本年度利润有所下滑,主要原因如下:
①运动控制器产品销量及价格水平下滑。为满足客户需求,2025年度公司持续对原产品优化及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受技术对接、
产品验证周期长等综合因素影响,导致产品销量阶段性下滑。此外受激烈市场竞争影响,导致控制器产品单价亦有所下滑。《电动自
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新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消费者普遍保持观望,消费动能减弱,进一步压
缩了公司的利润空间;
②公司战略布局大功率电驱动以及封装测试业务,相关业务处于战略投入期,相关板块尚未实现效益;此外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
投入并深化以“战略管控为导向”的运营管理模式,引入相关人才,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等上升进一步压缩公司利润水平。
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认为短期业绩承压不改长期价值。未来公司将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迎难而上,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严格执行年度经营计划,加大新产品研发和业务开拓力度,为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4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
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2025 年度公司股东会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共召集了 3次
股东会,具体内容如下:
1、2024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5年 5月 16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年 9月 12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议案》《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5年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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